从国家权利属于人民到国家机构被授予职权的过程

2023-03-02  本文已影响0人  昊哲

上一篇文章,我们说到想要保证人的权利,不能没有一个强大的权力去制约每一个人。在封建王朝的时候,是君主作为一个国家的统治者,但是这样做就会让皇帝的权利高于所有事物,在皇帝险恶的时候,没有任何人可以反对他,这这就是药名,的生活非常艰苦,最终发生农民起义,推翻王朝,进入乱世,等待下一个英雄,统一中国。这就进入了一个死循环。所以现在中国的统治者是人民,也就是民主制。

政党是指由一定阶级领导的,并代表本阶级利益的社会政治组织。这样的组织要有自己的主张,并且有合法的权。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想让人民得到权利,就必须拥有权力去束缚人民,同时也是保护人民。而人民本身也是想要有权利的。由此一个国家才产生了宪法,所以说宪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宪法中规定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它还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那么是所有的人民都要参与国家大事吗?

当然不可以,因为这样每个人都会有自己的想法,自己的主张,根本不可能做成任何一件事。既然不能一个人掌握权力,也不能所有人掌握权力,那么就让一部分人掌握权力。

这一部分人就是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对人民负责,又受人民的监督。那么人民代表大会是直接管理国家事务吗?或者说国家权力机关是否直接管理国家事务?当然不是,需要产生国家职能机关,负责各个职能。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监察机关等都是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的。这些机关同样受人民监督,对人民负责。

所以说人民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组成国家职能机关行,这些职能机关行使人民给予的权利。对人民负责,同时受人民的监视。

虽然这套制度相对完善,但是毕竟还是要依靠于人的形式,人的遵守。但毕竟人是不可靠的,所以将国家的一套基本架构建立于人上,本身就是不稳定的,不管是像古代的封建制度,建立于一个人身上,还是现在,建立于一群人身上,都有着很大的不确定性。这就需要不断的改良国家的制度,让它真正不受人的控制,让人类的共同社会走向更加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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