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保险产品的条款有那么多字?
2020-04-27 本文已影响0人
盛言夏语
早期的保险公司并不是以公司的形式,而是以个人形式承担被保人的风险。它们通常是独立的,或者与其他承保人一起合作。合同一般是短期,通常不会超过1年。
很显然,个人承担长期人寿保险的问题是,被保人可能获得比承保人更长。
早期的承保人好像总是不那么想履行自己的承诺。在历史上,有据可查的最早的保险纠纷——1584年的一起争议描述了保险专业术语的极端重要性。
1583年6月15日,皇家交易所(Royal Exchange)内的保险办公室签发了一份人寿保险单,被保险人是威廉姆·吉庞(William Gybbons),保险金是386英镑6先令9便是,保险期限为1年。当时有13人负责承保该合同(个人承保人),保费时75英镑。
被保险人人在保单就快到期之前死亡,而承保人拒绝赔付,其理由是,合同上所指的12个月是相对较短的阴历月份,而不是通常所使用的的阳历月份。基于这一理由,保单已经过期了。于是,威廉姆·吉庞的遗属将保险人告上了法庭。毫不奇怪,威廉姆·吉庞的遗属胜诉。
这也是为什么,很多人觉得保险合同的条款又多又复杂的原因。因为只有对保险责任进行非常清晰、极端性的描述清楚,才能确保客户和保险公司双方的利益不受损失。
很多人担心保险公司会在合同中进行霸王条款或者隐性陷阱,这个完全没有必要担心。因为所有保险公司的产品条款都要在银保监会进行备案,而且必须在官网长期予以公布。
如果真的有隐形漏洞或者霸王条款,早就被众多消费者告上法庭了,毕竟现在是信息时代。
红框部分即为皇家交易所 现在它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