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法哲思散文

一种关于“写作伦理学”的设想

2018-08-03  本文已影响76人  在花前
图\网络

文\唐鹃

哲学家哈贝马斯提出过一种商谈伦理学。我想拙劣地模仿下——我认为,写作也需要一种伦理学,即“写作伦理学”。当然,本文很短,抛砖引玉,希望有人能够继续思考下去。

写作,作为一种“行为”,必然会产生相应的行为效果。特别是,在“公开平台”的“公开写作行为”(包括网络平台写作、出版纸质书籍等),或多或少地会与读者产生“照面”“关系”。

写作者,通过文字、图片等输出某种情绪、知识、甚至价值观,而读者则通过阅读,比较自由地获取信息、知识等。所以,公开的写作,不是一个纯粹的私人娱乐行为,它涉及到“作者与读者”之间的“公共关系”。写作者对他的读者,有着或深或浅的影响(可以是正面影响,也可能是负面影响)。

既然,作者与读者共同处在“彼此互动”“输出与获取”的关系之中,那么写作者就应当对读者负有某种责任,至少是“部分责任”。这种责任,是写作者,在写作开始之前,不得不进行慎重思考的“义务”。

因此,要确保写作者与读者之间的公共关系“良性发展”,应当提出一些简单的、诚恳的伦理要求,需要树立一种合情合理的价值倡导——这就是“写作伦理学”的出发点。

我觉得,公共平台的写作行为,至少需要确立2点最基本的伦理要求:一是真诚;二是真实。(这也是哈贝马斯对商谈伦理的基本要求)

所谓真诚,即对写作行为本身,饱有一种“责任意识”。自古以来,“文章为稻粱谋”是普遍现象,更是无可厚非。当下,写作“变现”,也是很多作者的终极目的之一。但无论是出于什么目的进行写作,至少应该对读者和写作本身抱有“敬畏之心”。

尽量不要“乱写”,更要着力避免把自己的“胡思乱想”“偏见妄想”“主观臆想”兜售给、强加给阅历尚浅、学识不足的青年。进一步而言,写作,是一种文字交流。交流,首先要诚恳,不应该好为人师。切忌在自己没有深入研究的情况下,就号称“某某老师”“XX专家”“著名学者”,这样很容易误导读者,甚至败坏一些读者的心智。

所谓真实,即对写作的内容,要能够保证“相对正确”。写作者,不一定都是专家、学者。即便长期从事某一专业研究的人,也很难保证落笔毫无差错。但在一些公开平台的文章中,我们似乎经常能看到一些“令人发指”“无法忍受”的错误,这种现象是不应该的。

古人告诫我们,知之为知之。对于不确定的东西,要“小心求证”;对于不懂的知识,要“沉默是金”。现在有些作者明明“胡写一气”,却还觉得自己“才气过人”“毫无反思”,以至于还出现了“恃才傲物”的姿态,这确实值得深思。

最后说一句,“只要存在客观的关系,就应当有相应的规范”。其中好的规范,我们就可以称之为伦理。以上,仅就个人所见所闻,提一些简单的思考。毕竟,写作伦理学何以可能,还有待方家梳理。

(以上仅供参考、交流、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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