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应当“失联”的应是司法的严谨正义

2018-02-04  本文已影响0人  _昱_含

2008年是举世瞩目的奥运年,细算起来距今并不久远,然而就是十年前的一纸判决,在今天再一次将中国法律的严谨正义推到了公众的面前。

汤兰兰事件真相扑朔迷离,各方说辞至今真假难辨,无论最终调查证明真相究竟站在哪一边,这起上诉到高院又被驳回的案件,对受害者来说都是一场难言的惨剧。现在无论是媒体寻找汤兰兰的呼声,还是网民自发保护汤兰兰的呼声,都不应当跨越法律,变成另一场质疑司法公信力狂欢。

疑罪从无的判决理念很早开始落实,这起审批过程历经四年之久甚至涉及“零口供”的案件相信不应该会是简单的有罪推论,但是由于案件性质如此耸人听闻,被告方的表现又集体认知失常,如若被推翻,真相对广大具有公序良俗的社会民众来说都是件骇人听闻的大事。

但应当被警示的是,只要此案一天没有翻案,汤兰兰就仍是受害人,并且是一位童年遭受过极端侵犯的未成年受害人,无论这起旧案重提背后的诉求究竟是什么,案件本身对汤兰兰的伤害绝不可能是空穴来风,网友自发对汤兰兰的保护也绝非杯弓蛇影。

媒体人始终只是媒体人,起到的作用应该是抽丝剥茧,推动正义,社会监督,而非忽视法律的专业和慎重,贸然将受害者推到公众面前私自用刑,受害人所谓的失联于情于理都不难理解,专业的媒体人理应预见到舆论口舌可能会引发的轩然大波,进而对自己的行为慎重又慎重,我们在此事中质问的应当是被告方为何持之以恒的采取种种不合常理的行为进行抗诉,除了公开抗诉之外复核程序是否已经正常运作,十年前案件的审批是否存在疏漏,取证定罪是否符合操作流程。而这一切,都应当由司法机关以法之名深入追究,受害人并不需要公开参与。

但值得强调的是,复核程序启动,对卷宗中的材料进行复查,对法庭认定的事实进行复查,这些维系法律正义的准绳,为的是保证没有一个人可以假借法律的庇护兴风作浪,为的是公平的保护任何一位公民的权益,法治之路道阻且长,法律和舆论本应像双生之花,保障和给与每一个公民提供说话的权力,法律从来也永远不应为某一方利用,媒体也应当警醒绝不可越俎代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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