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艾布拉姆斯《镜与灯》第三章(上)
今天我将给大家分享的是艾布拉姆斯《镜与灯》的第三章浪漫主义关于艺术和心灵的类比。
我将从浪漫主义理论、关于“表现”的各种隐喻、情绪和诗歌对象、心灵比喻的变迁、总结这几个方面来讲述本章节。
因为本章节的标题是围绕“浪漫主义”的讨论,所以在讲述的开始简要提及浪漫主义理论相关知识。
浪漫主义文学理论特征是普通采取历史主义的方法研究文学;将文学视为作家主观心灵的产物;倡导个性解放,“灵感”;重视自然,向往人类的自然状态。
浪漫主义的理论是建立在外部世界以外的,它的重点倾向于艺术家,焦点是作品要素与艺术家心境之间的关系,诗人情感与人类重大事件的联系成为了他的天性,所以这种情感的流溢必然会到达诗人与读者的“有价值的目的”。
浪漫主义关于诗歌或一般艺术的论断,常涉及如“流溢”之类使内在的东西外化的隐喻,而“表现”是用得最多的术语之一。表现的词根意义即“挤出”。
关于“表现”的隐喻不仅有华兹华斯的“流溢”,还有其隐喻的术语,比如拜伦将诗比作“火山”,比作激情,比作“生孩子”;还有雪莱在阐述其对诗的初始定义时提到了“风奏琴”等等。
作者又论述了诗与绘画、音乐的关系,“以画喻诗”逐渐被音乐所替代。接着引出了镜子喻,镜子无论是朝向诗人还是朝向外部世界,都只能从单一的方向来反映事物,因此哈兹里特在镜子之外加上了灯,从而表明诗人所反映的世界沐浴在自己的情感光芒之中。
以上传达了浪漫主义理论的新的隐喻:即艺术是客观事物与主观世界结合而成的产品。诗歌是内在与外在、心灵与物体、激情与各种感知之间的一种相互作用。浪漫主义者通常需要借助某种隐喻来揭示诗歌的特性,而这种隐喻会随着时间的推移与主流思想的变迁而发生改变。
浪漫主义批评家认为,诗歌可能是表现理想的,但它与事实背离的主要原因,是因为受到了诗人情感的作用并将已被这情感改变了的感觉对象与事实混为一谈了。
情感以何种方式介入并改变感知对象呢?情感将艺术彩色光线投射在感知对象上,使之呈现五颜六色,只有因情感产生的想象力得以观察。
柯尔律治在解决作家忠于自然的前提下如何修饰改变感知对象上,提出了想象说。
在诗歌表现理想问题上的争论层出不穷,如哈兹里特把理想界说为个别对象的精髓;华兹华斯:诗歌描述的对象是一般的、有用的真实。
总的来说,浪漫主义批评家将诗歌区别于一般的描述,不是描绘了普遍性和典型性,而重点在于突出表现了诗人丰富的情感世界。
但他们并未摒弃“诗歌表现理想”的早期理论,也并未否定对于一般性典型性的原则,趋向于是普遍和特殊之间保持互相贯通的适当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