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短篇小说夏昀的反洗钱案件记录犯罪心理学

香港邪教组织集资案

2018-09-30  本文已影响23人  SherlockZeng
封面图片来源网络,与本案无关,如有侵权请联系撤下

一、

在反洗钱工作这一行中,常常要针对不同的个人或公司进行调查,而在浩如烟海的各行各业的公司和各式各样不同背景的个人之中,若要逐一筛查,是绝不可行的。因此,国际反洗钱师协会和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均曾总结过一些高风险行业和职业,其中,非盈利社会组织也被归类在册。

“已经过了这么久,那个案件应该可以记录下来了吧?”我突然对正在读早晨报纸的夏昀问道。

“毫无疑问,你指的是那个邪教组织的案子。”夏昀翻了一页报纸。

“噢是的,你是怎么猜…”

“我不想埋没你的才华,亲爱的大本,”他头也没抬地打断了我,“但如果我假装我刚刚没有读过那篇著名慈善组织诈捐的报导,并忽略它此刻就在我读的报纸背面面向着你,那就太虚伪了。”

“话说回来,”他继续说道,“确实已经过去很久了,我相信那个案件已经不会对什么人有影响,如果你愿意的话,请记录下来吧!”

二、

得到他的首允,我着手伏案把这个关于邪教组织集资的案件写了下来。本案案情并非想象中复杂,但乍看之下却不易发现问题。案件中,涉案客户是一家佛学会有限公司,于2011年在香港注册成立,并与银行建立了2年关系,报称从事宗教信仰行业。记录显示,该公司注册地在香港,运营地也在香港,但公司总部在加拿大。其在银行内的帐号余额尚有多达两百多万港元、数十万人民币和数千美元等,暂无不良记录。

在客户开户后的这两年内,也曾出现过十多次系统警报,但均被调查员关闭了。这一次的系统警报原因是大量的现金入账,共23笔约14万港元,另有支票入账约9万港元。过往两年的来钱模式均是如此,而甚少走钱。就本次警报而言,所发生的现金入账主要是在同一个分行的ATM进行交易操作,而支票入账则主要来自一家L公司。

在网上对L公司进行搜寻,但并不能找到有效的信息。在过往的调查中,调查员曾尝试发去RFI(Request for Information)询问L公司与客户之间的关系。RFI中回复,L公司来钱是为了向该佛学会有限公司购买商品,例如开光天珠、佛珠、玛瑙等。

警报当月,客户只有来钱入账,并无走钱出账,但翻查过往交易记录,发现客户虽然甚少走钱,但定期会有数十万资金出账,走去L公司和一个家居设计施工公司。在付款说明中有写明,走钱去L公司是为了贸易目的,而走钱去家居公司则是为了装修的费用。除此以外,调查员还通过RFI得到了L公司买珠的单据、L公司的捐款收据,以及银行的商业客户检讨文件。该商业客户检讨文件里也清楚写明,客户的效益来源以捐款收入为主。

到此为止,调查工作似乎已经完结,基本上所有交易都被解释得一清二楚。但我们依然尝试列出部分疑点,以帮助分析。首先,其大部分来钱均是现金入账,且基本在同一分行。然而,其在一天之内即有数次现金入账,这不由令人生疑:为何不统筹集中,一天进账一次呢?第二,其有部分支票入账来自L公司,并声称是捐款或购买佛珠之类的商品,但奇怪的是,客户也有大额走钱出账,转向了L公司,这其中的交易逻辑就很难符合商业情理了。第三,其过去一直有少笔但大额的走钱出账,转向家居公司,名为装修费用,但作为佛学会,即使是寺庙修缮也不会持续这么长时间,同样不符合情理。第四,也是比较明显的疑点,客户作为宗教组织,却以注册公司的形式开立户口,并售卖无明确定价的商品货物,这一点甚至在开户之初的CDD(Customer Due Diligence,客户尽职调查)阶段就曾在银行内部出现过争议。根据开户记录,当时的决定是允许其在客户经理的强烈推荐下开立户口,但须加强监管。而经查得知,银行本身其实是允许宗教组织作为主体开户,并无需客户为此注册成为公司。第五,客户注册在香港,运营也在香港,但总部却在加拿大,这一点对于一个普通宗教组织而言,并不寻常,也不易理解,同样不符合情理。既然尚存诸多疑点,我们尝试着通过网络搜索来寻找合理解释。

三、

然而,正是网络搜索找到了负面反证。我们通过搜索,发现这家佛学会公司竟然就是菩提禅堂的控制者。菩提禅堂,又称菩提法门,由狄玉明于1991年创立。狄玉明自称金菩提上师、金佛转世,接受习练者的香火供奉膜拜,通过神化自我而达到对信徒实行精神控制的效果。

中国大陆已将菩提禅堂教习的所谓“菩提功”定义为有害气功组织,并予以依法取缔。同时,亦有香港媒体记者佯装学员深入虎穴进行调查,揭露了其邪教活动的本质内容,并发现了其控制公司,即本案主体,从2012年至2016年,未扣除支出的账面收入竟已多达四千五百多万港元,盈利方式以兜售圣物、佛珠等为主,向习练教众压榨钱财,用于非法社会活动和满足私欲。由于这些商品均无标准定价,因此可以漫天要价,其中一串普通的蒙古玛瑙售价三千至八千三百港元,一尊佛像售价数万至数十万港元不等。

进一步拓展调查发现,狄玉明于1998年出逃至加拿大并入籍,2009年迁入台湾定居,期间于2002年即已在加拿大创立菩提法门协会,成为境外“菩提功”总部。菩提功初期打着气功旗号骗钱,后来进而演变成邪教。这些信息正好解答了为何本案涉案主体的总部在加拿大,而非香港。菩提法门曾被媒体将其与“法轮功”邪教组织相提并论,并驾齐驱,害人不浅。

当初夏昀在结案的时候,回顾了本案全程,虽然表面上几乎所有交易都被解释清楚,但种种迹象存有疑点,揭示了不寻常的交易逻辑,不符合正常的商业情理。而从客户的背景也可尝试用以佐证这些不寻常的交易。我们大胆推断客户利用非法兜售获得资金,并利用两家公司进行清洗,对非法资金赋予了交易意义,然后再流转出去用于支持非法社会活动和满足私欲。我们有理由相信,大部分资金最终会流出境外转向加拿大。尽管银行当初有条件地允许其开户,但最开始并不能知道诸多疑点,这些是需要时间才能露出蛛丝马迹的。正如开头所讲,一些特殊行业是高风险行业,就本案而言,类似的非盈利社会组织非常多,尤其宗教类组织更是数不胜数,不是说但凡宗教组织开户必有问题,但起码,值得我们留心观察。

本案洗钱模式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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