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学习

【兄弟姐妹间的扶养义务】

2021-04-26  本文已影响0人  半夏半夏

突然发现我自己成长为一个老人!对于许多新观点、新名词,不敢苟同,不能接受。

比如:扶弟魔。

比如:凤凰男。

先说扶弟魔,父母慢慢老去,而弟妹还在成长。已经长大的哥哥姐姐,出于亲情,责无旁贷的照顾弟妹,照顾父母。这是很美好的状态,也是法律所提倡的。

《民法典》以法律的形式提倡家庭成员之间要互相帮助。

而且,成年又有能力的哥哥姐姐对父母没有能力而未成年的弟妹进行照顾,也是法定的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因为权利义务的对等,所以有了上述第二款的规定。

毋庸置疑,家庭成员之间互相帮助一直是传统美德。

这美德有利于家庭和社会的发展。

这美德,应该提倡,不可鄙夷。

而“扶弟魔”,带有明显的贬义,是我所不喜欢的。

在这个问题上,持新观点的人,只看到了成年哥哥姐姐的付出,没有考虑整个家庭的全局,有些狭隘。


凤凰男,这个新词的产生,和扶弟魔的产生,同样基于前述狭隘的思想。

一个人成长,必然包括自己的努力,也包括父母以及其他家庭成员的照顾。

被使用“凤凰”,肯定是因为优秀。一个优秀的人,除了生存能力优秀,还应该思想优秀。

这个人在成长的优秀之后,对父母,对其他家人予以照顾,是值得褒奖发扬的行为,也是道德和法律支持的行为。

现在被赋予“凤凰男”的贬称,不是这些优秀的人有问题,相反,是这新观点有问题,过于狭隘,过于自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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