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今读:德政还是法治
论语·为政篇
2.3 子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注释】
1.道:有两种解释,一说是引导的意思,一说是领导、治理,与“道千乘之国”的“道”相同。此从后解。
2.免:免罪、免刑、免祸。
3.格:纠正。
【释文】
孔子说:用政令来治理百姓,用刑罚来制约百姓,百姓可暫时免于罪过,但不会感到不服从统治是可耻的;如果用道德来统治百姓,用礼教来约束百姓,百姓不但有廉耻之心,而且会纠正自己的错误。
【解读】
孔子在本章中提出,刑罚只能避免人们犯罪,并不能让他们生出犯罪可耻的心理。但是,若是用道德诱导人们向善,用礼制统一人们的言行,老百姓不仅会有羞耻之心,还能恪守正道,民心归服。这两种方法比较起来,道德教化和以礼治国要比苛政刑罚高明许多。
因此,“德”和“礼”就显得很重要。“德”这里应该理解为道德自律,是人们内心的一种行为准则,时刻都在约束着自己。“礼”是社会规范,是对人们的行为和相互关系做出的种种规定。因此,这句话可以理解为——在治理国家时,若是用礼仪道德规范人们的言行,老百姓就会心甘情愿地服从于统治者的管理,不会生出二心。
孔子强调的“以德治国”的思想,重视道德修养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在我国政治史上有着重要的价值。几千年来,中国历代君主虽然都采用“儒表里法”治国手段,但无论如何,对道德价值的宣讲和践行,对社会的稳定和人际的和谐起到了巨大的作用。
按照孔子的观点,若是统治者以德和礼治国,就能得到百姓的认同和亲近,整个国家的凝聚力也会提升不少。倘若利用刑罚和政令治理国家,虽然也能相安无事,但是民众对国家的感情却很淡,缺少相应的凝聚力。时至今日,依然还是有现实借鉴意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