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婆婆的十万“带孙费”到底该不该要?
最近看到了一条新闻,真的非常有感触。
山东泰安有一对小夫妻,在2013年结婚,又在2021年离婚,婚姻期间生育了一个女儿。短短八年的婚姻生活,儿子要在外地工作,儿媳妇也要上班,自己一个人照顾不了孩子。于是照顾孩子的重任自然落到了婆婆身上。
可以说,孩子是跟着奶奶长大的。这位奶奶很负责任的照顾着孙女和儿子儿媳的生活,每天像陀螺一样转个不停。可是当这个小家庭散了以后,这个做婆婆的却把儿媳妇告上了法庭。理由就是“自己没有抚养孙子的义务,而且自己已经六十岁了,抚养孙子应该得到经济补偿”,并且要求儿媳妇支付十万元。
看到这里,相信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说法,各种说法似乎都有理,有向着婆婆的,也有向着儿媳妇的。大家一定也很想知道法院给出了什么样的判决?八字判词:“爱幼护幼,不予支持。”老人的10万块诉求被驳回了。驳回的理由就是:“虽然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已不再在,但孩子与父母、祖辈的亲情仍在,不应该将长辈的纠葛加注在孩子身上。”
不知道朋友们都是什么看法,我感觉法院判的合情合理。这个孩子是她的亲孙子,她儿子的孩子,如果要带孙费,应该也问儿子要。说句不好听的话,这个孩子又不是儿媳妇的私生子,也是和他们家有血缘关系的,就这么指名道姓的去告儿媳妇,还不是看儿媳妇是一个外人,看着离婚了,就去落井下石吗?
如果奶奶带孙子还要“带孙费”,那么以后公婆老了需要照顾,那么儿媳妇出力出钱,公婆又需要支付多少费用呢?在我们国家都是讲究人情的,如果都这么算来算去,还有亲情可言吗?那么还不如在孩子小的时候,儿子儿媳去找保姆照顾孩子。在公婆老了的时候,也去找保姆照顾老人。这样分得清楚。
现在很多做为儿媳妇的都说“年轻的时候,公婆不帮忙照顾孩子,那么他们老了,做为媳妇就没有义务去赡养公婆”。其实明理的人都知道,这不是什么交易条件,而是最残酷的现实。如果在小家庭最需要帮助的时候,公婆选择袖手旁观。那么这个小家庭举步维艰,当他们终于把孩子熬大了,也就错过了赚钱的机会。到时候就算想要孝顺公婆, 没有金钱的支撑,一切也变得特别难。
聪明的公婆,应该明白带孙子真的不是帮了儿媳妇的忙,是在帮自己的儿子。如果你的儿子很优秀,能够自己独立赚钱养家,能够请得起保姆照顾孩子,你自然用不了那么辛苦。如果你的儿子很平庸,那么你想要拥有一个幸福的晚年,就要帮助儿子把小家庭辅助起来,小夫妻经济条件好了,自然在老人年龄大了的时候,会有好的经济条件去孝顺他们。
现在都是二十一世纪了,现在的儿媳妇都是八零后九零后还有零零后,还在玩道德绑架那一套,还在玩谁老谁有理那一套,现在儿媳妇真的不吃,不说我们受过多好的高等教育,但是我们自然不会被封建老思想那一套绑住手脚。
看完我文章的小伙伴们,你们感觉山东婆婆的十万带孙费该不该要呢?儿媳妇们把看孩子当作养老的条件,算不算一种要挟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