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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销售的税会差异处理,你了解了吗?

2019-08-28  本文已影响0人  祥顺财税俱乐部

关于视同销售的税会差异处理,你了解了吗?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视同销售”,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对“视同销售”有不同的规定哦~

增值税“视同销售”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和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和提供劳务,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那么,遇到“视同销售”的情况,我们究竟该如何处理呢?划重点啦~

(一)如果是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情形:

会计上不确认收入,增值税视同销售收入,企业所得税不视同销售收入;

(二)如果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情形:

会计上不确认收入,增值税视同销售收入,企业所得税不视同销售收入;

(三)如果将外购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情形:

会计上不确认收入,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均不视同销售收入;

(四)如果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情形:

会计上不确认收入,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均视同销售收入;

(五)如果将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情形:

会计上不确认收入,增值税不视同销售收入,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收入;

(六)如果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会计上确认收入,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均视同销售收入;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的情形:

会计上确认收入,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均视同销售收入;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情形:

会计上不确认收入,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均视同销售收入;

“视同销售”什么情形会计上确认收入,什么情形增值税确认收入,实在是让人眼花缭乱,不妨收藏本文,需要的时候拿出来确认会计与税的处理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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