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期房销售是民众的呼声
“坐井观天杨周臆语”之四十一
禁止期房销售是民众的呼声
西昌航天杨周
我们不能仅仅停留在对现象、问题的谩骂、抨击中,我们还需要针对问题提出解决之道,要为问题的解决而付出努力。做一个冷静的批评者和热情的建设者,这是我们每个公民的责任,也是我们广大网民的情感所在。为此,“坐井观天杨周臆语”专栏将陆续与大家分享我的意见!
期房销售给购房者带来了巨大的风险:首先是资金安全风险。开发商收了房屋预售款后,却因种种原因可能不能按时交房,造成烂尾楼等后果,这时消费者很难维权,因为开发商十之八九已失踪。二是商业风险。由于是期房销售,消费者只能依靠开发商的远景描述进行选择,但开发商是否会按其设计图纸进行建设是一个很大的问题,如楼间距、绿化面积、层高、车库、景观等都可能会在你不知晓的情况下被改变或取消,原设计配套的道路、景观或市政项目也可能会没有了,我们消费者无法控制开发商的行为,只能对所购买房产听天由命。三是质量风险。由于很多建设主管部门形同虚设,对建设过程中质量的监管并不能落实到实处,房屋质量很大程度上只能依靠开发商的诚信。在出现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的情况下,房主维权成本很大,也是产生很多长期纠纷的根本原因。四是市场风险。在市场经济中,任何一种商品(包括房产)其价格都有可能随着市场情况而发生波动。当房价出现大幅度的上升时,开发商为实现利益最大化,往往采用各种借口、理由不交房,或要求购房者增加费用。这样的个案在全国各地都曾大量出现,从而人为地增大了市场交易纠纷发生的可能性,期房销售方式事实上将购房者的利益置于不利地位。
期房销售对消费者意味着风险,也是一种严重的消费侵权行为,而对房产企业则蕴藏着巨大的利益!一、期房销售降低了房产开发的资金成本,可以用客户的钱来为自己实现增值,降低了开发商的资金投入压力。二、期房销售方便开发商进行市场炒作,如焐盘惜售或利用开发商的员工身份证办理房货,从银行回笼资金。三、以期房销售形式先期稳定客户,使开发商可自由地根据市场情况选择对自己有利的市场营销策略。四、将风险向客户进行转嫁,降低自己的责任。五、为弄虚作假、偷梁换柱、短斤少两等不法行为提供方便。
情况如此清楚,那么为什么房管部门会同意房地产企业在房屋全面建成之前进行期房销售?利益!这实际上就是政府一部分人与房地产企业合谋的结果!也是地方政府出于GDP和政绩的考虑对开发商姑息养奸的结果。这样的风险根本就不应当存在!我们消费者也不应当承担这样的风险!
强烈建议政府禁止期房销售。房产销售必须在完成房产项目全部及配套项目的工程建设(如楼盘的道路、停车场、绿化等项目),具备完全的入住条件后,经过建管部门等多方共同参加的现场验收,并向政府完成相关费用的缴纳,取得房产销售的全部合法性手续后,才能对外销售,一切提前的楼盘销售行为应受到严厉处罚。
出台禁止期房销售的政策,不仅对规范房地产市场具有重大意义,也对房价的全面控制具有重大影响,能够为民生提供了切实的政策支持。遗憾的是我所提出的这个建议迟迟无法得到落实,原因不说自明,不外乎就是政府一部分即得利益的获得者和开发商出于利益的阻拦而已,但为什么我们普通大众不能团结起来,争取属于自己的利益?让我们一起呼吁——禁止期房销售,这是我们共同的呼声!
这个社会是我们所共有和共享的,也是需要我们共同努力去创造的,我们有责任去创造更加美好的社会现实,让我们用激情和拼搏精神,共同打造一个美好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