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凯诺拆迁律师讲征地拆迁那点事儿普及法律知识

雄安新区拆迁启动:户均91万,人均约20万,集体土地每亩12万元

2019-05-10  本文已影响3人  凯诺征地拆迁律师

  据微信公众号“雄安发布”的消息,雄安新区5月7日召开的党工委委员会议传达学习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雄安新区2019年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精神,研究新区贯彻落实意见。同时议定,批准容城县实施2019年第一批次城市用地土地转用征收工作,标志着雄安新区征迁安置工作正式启动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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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容城县自然资源局已在第一批次城市用地土地转用征收涉及两个村,一个是大河镇河西村,一个是八于乡龚庄村,这两个村均张贴了征地告知书。

  征地告知书显示,此次拟征收两村全部土地,分别为99.3946公顷、59.4685公顷,共约158.86公顷。根据《雄安新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雄安新区被征地群众民生保障实施办法》的规定,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按照每亩12万元的标准支付土地综合地价补偿。

  其中,征地告知书主要包括被征地面积和土地用途,并明确了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对土地权属、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异议,可在5个工作日内向容城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听证。

那么,容城自然资源局张贴的征地告知书是什么呢?

  征地告知书一般是由征收土地的征收方或者地方政府发出的公告。征地公告书又称拟征地公告,是在征地相关手续报批前发布的。在征地告后,相关部门人员就会对拟被征收土地或是房屋的现状进行调查。

那么发布征地告知书以后,被拆征收人要做些什么?要注意些什么呢?

  征地拆迁本是件好事儿,不仅可以改善老百姓的居住条件,提高生活质量,也可以促进当地的经济发展。但是面对突如其来的拆迁,被拆迁人一定要知道以下内容:

首先,要弄清楚拆迁主体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同时,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从此条例中我们明确的看到,征地拆迁工作的实施主体,只能是当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同时,被征收人也要注意,为了公共利益而实施征地拆迁的,一般是具有强制性的。

  但是凯诺律师要提醒大家,因公共利益而征收的,一旦发现拆迁方有违法行为时可及时的举报,或是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其次了解拆迁补偿标准及方式

  在补偿方式上,无论是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补偿方式通常是产权置换或是货币补偿,对于补偿方式的选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拆迁人是有权力选择的,拆迁方不能就自己决定补偿方式。

  选择产权置换的,必须是拆一还一,根据《条例》规定和政策精神,“拆一还一”是征收补偿的最低限度标准,是绝对不能再打折扣、做减法的。

再者要注意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在与拆迁方就补偿达成一致的时候,一定要认真看清协议里面所有的内容。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补偿协议里面必须要有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如果缺少其中一项,都有可能导致让被征收人以后的生活陷入万劫不复的局面。

  此外凯诺律师还要提醒大家,签完协议以后,被征收人和征收方要各持一份安置补偿协议,免得日后征收方违约或是不认账。

  最后就是提前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或是提前了解一下自己在征地拆迁中有哪些权利,且需要懂得在遇到问题时要及时的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也就是提高自己的维权意识,不要默不作声,放弃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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