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寒最新的电影《乘风破浪》中的一些法律问题

2017-02-07  本文已影响47人  凡晨团队

一、主要剧情回忆

邓超扮演的徐太浪在比赛得奖后,带着他的爸爸(彭于晏饰演)飙车,与火车相撞。在医院做梦穿越到他爸爸年轻时的时代,并加入了他爸爸的帮派也即是正太帮,同时也纠缠进与另一个帮派产生的纠纷。在与另一帮派斗殴过程中,徐太浪的爸爸为了救他把帮派的老大捅死,并致使其从三楼摔下去,当场死亡。最后邓超的爸爸因此被判决“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二、电影涉及的几个罪名

1.徐太浪的爸爸在另一个帮派的老大要搞死邓超的时候,把对方老大搞死,是否构成正当防卫

徐太浪的爸爸与徐太浪当时正在与另一个帮派进行斗殴,他们的行为构成了《刑法》上的“聚众斗殴”行为,聚众斗殴所侵害的并不是某个人的生命健康,而是社会公共秩序,根据《刑法》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而在聚众斗殴过程中,并不存在被害人,双方都是违法行为实施者,故双方的伤害行为不存在正当防卫一说。

2.徐太浪的爸爸捅死对方老大构成什么罪?

如果徐太浪的爸爸与徐太浪只是把对方打成轻伤,那么他的爸爸应该构成“聚众斗殴罪”,但是根据《刑法》规定,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应当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故徐太浪的爸爸把人捅死,应当构成故意杀人罪。在电影中判故意伤害罪不太合适。

3.徐太浪是否构成犯罪?

根据《刑法》相关的规定,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都是应当负刑事责任的,徐太浪的爸爸与徐太浪,都属于积极参加者,因而徐太浪也应该构成聚众斗殴罪。

4.正太帮属于黑社会吗?

有人认为,邓超的爸爸组建了“正太帮”,属于黑社会,也应该构成犯罪。根据《刑法》规定“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而关于什么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刑法》也作了规定,即: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而根据电影的情节,徐太浪的爸爸组建的“正太帮”,并没有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既没有欺压群众,也没有称霸一方。相反,徐太浪的爸爸的梦想是“KTV里只有唱歌的,洗浴中心只有洗澡的。”虽然他自称罩着KTV,但是并没有强迫收取保护费,他收取的保护费,名为保护费,实际上属于“修理费”或者“物业费”,因而“正太帮”,并不是一个黑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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