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论》随想1:论共产主义分配理论的实现

2017-07-11  本文已影响42人  宋剑平

96页原文:“…设想一个自由人联合体,他们用公共的生产资料进行劳动,并且自觉地把他们许多个人劳动力当作一个社会劳动力来使用。在那里,鲁滨逊的劳动的一切规定又重演了,不过不是在个人身上,而是在社会范围内重演。鲁滨逊的一切产品只是他个人的产品,因而直接是他的使用物品。这个联合体的总产品是一个社会产品。这个产品的一部分重新用作生产资料。这一部分依旧是社会的。而另一部分则作为生活资料由联合体成员消费。因此,这一部分要在他们之间进行分配。这种分配的方式会随着社会生产有机本身的特殊方式和随着生产者的相应的历史发展程度而改变。仅仅为了同商品生产进行对比,我们假定,每个生产者在生活资料中得到的份额是由他的劳动时间决定的。这样,劳动时间就会起双重作用。劳动时间的社会的有计划的分配,调节着各种劳动职能同各种需要的适当的比例。另一方面,劳动时间又是计量生产者在共同劳动中个人所占份额的尺度,因而也是计量生产者在共同产品的个人可消费部分中所占份额的尺度。在那里,人们同他们的劳动和劳动产品的社会关系,无论在生产上还是在分配上,都是简单明了的。”

问题:

1.“一个自由人联合体”是指共产主义社会吗?

答:参照《共产党宣言》,我认为是。

2.以鲁滨逊为例,将共产主义社会设想为一个人的劳动、一个产品的分配,合适吗?

答:可能想先举出“一”,再推出“多”,但,此方式省略了人的利益,省略了社会关系和社会环境。不知是否会对后面的理论产生不利影响?

3.何为“社会生产有机本身的特殊方式”?何为“生产者的相应的历史发展程度”?

答:猜想是指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具体的发展阶段。

4.“这种分配的方式会随着社会生产有机本身的特殊方式和随着生产者的相应的历史发展程度而改变。”那么,“这种分配的方式”就是从鲁滨逊开始,从“一”开始,是从“原始共产主义”开始,而导出的该是私有制啊?共产主义的计划分配好像是从“多”到“一”吧?

5.“我们假定,每个生产者在生活资料中得到的份额是由他的劳动时间决定的”,这个假定有存在的可能,即技术上的可能性吗?

6.“劳动时间的社会的有计划的分配,调节着各种劳动职能同各种需要的适当的比例”,“劳动职能同各种需要”指的是什么需要?是生产的需要还是生产者的消费需要?从前提“劳动时间的社会的有计划的分配”看可能是指调节生产,但“劳动时间的社会的有计划的分配”的前提和标准如何确定?而劳动时间的分配最终能落实的是人的分配,而如果人的差异性无法统计,这种分配势必像分“麻袋里的土豆”,有量无质,无法保证科学性。

7.“劳动时间又是计量生产者在共同劳动中个人所占份额的尺度,因而也是计量生产者在共同产品的个人可消费部分中所占份额的尺度”。(1)没有涉及劳动者的需要和需要的差异性;(2)不同的生产者在不同的产品中付出的劳动时间如何比较、计量?(3)劳动时间这个尺度以往的事实证明无法统计和把握,那么以后有可能吗?

8.“在那里,人们同他们的劳动和劳动产品的社会关系,无论在生产上还是在分配上,都是简单明了的。”这就是“多”到“一”的关系吗?“多”到“一”有实现的可能吗?

注:选自马克思《资本论》,中共中央马克思著作编译局译,人民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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