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论:二、我们拥有某些先天知识,甚至普通的知性也从不缺少它们
【本篇原译文共两段,下面的内容为其中一段(并非原文),为了便于阅读,在此将其分为数段。】
将纯粹知识与经验性知识区别开来的标志很重要。经验告诉我们某物是这样,但没告诉我们某物不能是别的样子。因此,首先,如果某命题与它的必然性一同被思维【“被思维”似乎表示“为真”的意思】,那它就是先天判断;此外,不从任何命题派生出的必然命题,即是绝对先天的【命题】。
其次,经验判断没有严格普遍性,只有相对普遍性(通过归纳),以至于我们该说∶就所知而言,这个或那个规则尚无例外【在说所有经验性规则时都应该加上这句话,为了简洁而省略了】。
因此,如果一个判断不可能发生例外,那么,它就不是由经验派生的,而是绝对先天的。因此,经验性的普遍性只是任意地把 在大多数场合适用的有效性 提高到 在所有场合适用的有效性,例如在"一切物体皆有重量"这个命题中。
与此相反,当判断具有严格普遍性时,这种普遍性就指示着该判断的一个特殊的知识来源,即一种先天的知识能力。因此必然性和严格普遍性是一种先天知识的可靠标志,不可分割,相互从属。
但是,有时候指出判断的经验性局限比指出判断中的偶然性要更为容易,或者指出我们赋予一个判断的无限制的普遍性比指出它的必然性要更为明确,所以,不妨把上述两个标准分开使用,它们每一个就其自身而言都是不会出错的。
1、先天知识都具有必然性和严格普遍性,这两个性质相互从属,不可分割。
2、经验判断没有严格普遍性,只有相对普遍性。
3、先天判断来自于先天的知识能力。
【下面的内容只有一段,为了便于阅读,在此将其分为数段。】
易得,人类知识中确实有必然的、严格普遍的、从而纯粹的先天判断。如科学中,数学的所有命题;如知性运用中,"变化必有原因"这一命题。其中,“原因”的概念包含了必然性和严格普遍性的概念。而像休谟那样,仅从现例与先例经常伴随、关联种种表象(从而仅仅是主观的必然性)引申出的“原因”的概念有误。
人们无须用实例来证明知纯粹的先天原理的现实性,就可以阐明、从而是先天地阐明【无须前面的证明就能阐明,可见是先天的阐明】这些【纯粹的先天】原理对于经验自身的可能性来说不可或缺。因为如果经验运行所遵循的所有规则都是经验性的,从而是偶然的,那么,经验就无法具有确定性【而这与现实相悖】;因此,人们很难让这些规则来充当第一原理。
然而,在此我们可以满足于 已阐明我们认识能力的纯粹应用 这种事实,以及 已阐明这种应用 的诸般标志。但这些先天原理的起源不仅表现在判断中,而是甚至在其概念中就已经表现出来。
即使你们从自己关于某物体的经验概念中将经验性的一切∶颜色、软硬、重量,甚至不可入性,都逐一去掉,但毕竟还剩下它(它现在已经完全消失了)所占据的空间,空间是你们去不掉的。
同样,即使你们从自已关于任何一个有形客体或者无形客体的经验性概念中去掉经验告诉你们的一切属性,你们也不能剥夺你们把它设想为实体或者依附一个实体所凭借的那种属性(虽然这个概念比一般客体的概念包含着更多的规定)【我认为这种概念就是“存在”以及“存在所需要的条件”】。
因此,为这一概念迫使你们接受它所凭借的必然性所引导,你们不得不承认,它在你们的先天认识能力中拥有自己的位置。
这一大段话绕得很,还是举些便于理解的例子吧:
1、所谓经验的确定性,就相当于盖房时,一定会有地基,要不然就没有这个房子,现在看到了房子(经验性的),一定有地基(确定性的,即纯粹的先天原理)。
2、关于属性那一段话,用这么个示例来理解:
地里有萝卜(一个客体存在),就算把萝卜拔出来(去掉客体的属性),也会留个坑(客体凭借的属性)。而会长出这个萝卜,是因为土地给了适当的条件,即使萝卜拔出来了,土地所给的条件还是存在(类似于生存空间,或者说是萝卜存在这里的合理性)。
好嘞,那今天就看到这,要是感觉读起来不轻松,就看框里的内容就好了。
声明:本文没有一段是原原本本的原文,本行为也并非学术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