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论初探(4)——客观还是主观?
客观,还是主观?
人们常会用“主观”和“客观”来对一些观点来进行评价,把独立于观察者之外的事物认为是客,而把观察者自身认为是主,并认为:
客观决定主观,主观能反映客观,并对客观具有能动作用。当主观正确反映客观、并作用于客观时,对客观事物的发展起促进或推动作用;反之,对事物的发展就起阻碍作用。
既然如此,要得出正确的结论或观点,就要分析客观对主观的决定作用和主观对客观的能动作用,单单讲其中一方面是不合理的,尤其是单独强调主体,那更不合理,过于主观了!
但是,法称论师认为:只有识是正量的体性!
识是正量性,
缘所取舍事,
彼者为主故;
因为无论是主观还是客观如何互相作用,最终都是要形成结论,以此进行判断和取舍。无论是结论是什么,得出结论、做出判断和取舍的都是我们的心识。例如:科学家的研究发现,全部是由心识来决定的。如果心识没有决定,外在的规律就无法判断。所以,归根结底还是心为主要。
以有境相异,
识证有别故;
彼有此有故。
因为具有境相的识(有境的相)各不相同,才有认知上的种种不同,才能对不同外境进行辨别。
自决定,还是他决定?
那么,既然必须具备辨别、判断外境的心识,才能对外境的进行取舍。那么,识自身无欺是自力来决定的,还是依靠他因来决定的?
如果依靠自力来决定,那就不需要量或因明的论典,因为自力而决定的缘故。如果依靠他因来决定,则自己不具备无欺性,他者也绝对办不到这一点。
再者,如果以刹那、粗细等来详细观察,心识和外境都得不到,那造量论就无有价值了,因为不存在量。反之,如果不加观察,量和非量之间的也就没有差别了。
对此,回答:
由自知自体,
依名言为量,
论能遣愚痴。
通过我们观察自身的经验就会明白,一些情况下自力可以决定,一些情况下则需要依靠他力。观察也是如此,一些情况下需要详细观察,但观察的方式,应该符合实际的需要。例如,如果你不知道手机还有没有电,那么看一看手机的电量指示就可以,不需要把手机拆开来取出电池去进行检测。但手机出现故障的时候,你还是需要送到维修站去进行相应处理。针对不同的情况,我们应该有相应的做法。对于不懂使用手机的人,给他提供说明书或教他使用是有必要的。
同理,对于那些不了解量和非量的人,论典的存在是很有必要的。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心识依靠自力来决定是合理的,超出了感官的能力时,借助外力来形成认知也是合理的。
陈那论师对量的定义
陈那论师给量的定义是:明未知义。也就是说,以前不了知,新产生的认识。明未知义与无欺,实际上只是表述方式的不同。
明未知义尔。
有人认为,如果是新产生的认识,那么已决识相对于前识也是新产生的,这样一来,已决识也成为了量。
反驳:没有这个过失。因为已决识并没有产生新的认识,对于已决识的对象,仍是前识的对象。换言之,既然认识的是仍是之前认知过的对象,就不能说是由“不知到知”。
证知自体已,
知总相得之。
意谓于自相,
不知而知故。
观察自相故。
下期内容预告
佛陀成立为正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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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释量论·成量品广释(上)》的PDF电子书链接
《释量论·成量品释》麦彭仁波切造 索达吉堪布译
《释量论·成量品广释》视音频课程 索达吉堪布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