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局外人》
最近读了加缪写的《局外人》一书,读完之后是有一点晕晕的。虽然篇幅不长,情节也简单,但却并不太明白要表达的意思是什么。
主人公默尔索到养老院参加母亲的葬礼,期间没有表现出任何的悲伤(实际上也并不悲伤),葬礼一结束就立马回城并和女友看电影,母亲的去世对他的生活没有丝毫的影响。他在生活中表现出来的也是一个消极的状态,不管什么事情都是做也行、不做也行。明知雷蒙并不是善类,但却帮他写了信并做了”伪证“,一起和雷蒙去沙滩度假,在度假的沙滩上“鬼迷心窍”的枪杀了雷蒙情妇的兄弟,并因此而入狱。
我的迷惑就从对法庭对默尔索的审判开始。入狱后的默尔索对自己的杀人罪行供认不讳,对所有的问题都按照自己的内心的真实想法回答,他满以为自己的案子很简单,很快就会有一个结果,但事情却越来越不简单。在法庭上并不是简单的讨论默尔索杀人本身,更多的是讨论默尔索的人性:比如对母亲的死毫不关心、母亲去世第二天就和女友快活、帮雷蒙作伪证、不信仰上帝等等,认为默尔索是一个毫无人性、凶残至极的人。正如检察官所说:“我控告这人怀着一颗杀人犯的心埋葬了一位母亲”。我初看到这句话心中也是一颤,觉得有道理,但细想之下却觉得并不是那么回事。在常人看来,不对母亲的去世感到悲伤是不正常的,正巧默尔索杀了人,所以将两者联系起来对默尔索进行定罪;但是若默尔索并没有杀人的话,那是否会觉得他是一个心里不正常、残忍、冷酷无情的人呢?我并不会这么觉得。所以,这两者真的有必然的联系吗?最终默尔索被判处死刑。我并不是说默尔索无罪,但是法庭的审判应该就事论事,而这样的以其他的事情掺和进来并“杂合”考虑进行最终的定刑是否公正?
对于书中的主人公默尔索,我并不讨厌,也并不喜欢,但得承认他是一个坦率的人。
看了柳鸣九先生写的《局外人》的社会现实内涵与人性内涵,认识更加深入一些了,一下摘录其中一些:
《局外人》中,最着力的揭示点之一就是现代司法罗织罪状的邪恶性质。
默尔索在法庭上面对着对他的人性、精神、道德的践踏与残害,只能听之任之,因为他的一切都得由辩护律师代言,被告被排除在审判之外。
整个审讯过程中,人们对他所犯命案的事实细节、前因后果并不感兴趣,也没做深入的调查与分析,但对他在日常生活中的表现感兴趣。他的命运并不取决于命案的事实本身,而取决于他的生活方式,取决于人们对他的看法,而这些固有的存在于意识形态中。意识观念渗入到法律中,控制法律的运作。这在当今社会中仍然存在着,有谁不是以自己的想法去解读着法律,以自己的标准去对别人进行一个评判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