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广告新规实施,还能再任性地发广告吗?
2016-09-01 本文已影响0人
媒界平台
今天,由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将正式实施,界定了互联网广告,要求互联网广告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广告”,付费搜索广告与自然搜索结果明显区分。
另外网红、明星的微博、微信等自媒体商业广告也要遭殃了,发布时同样需要显著标明“广告”字样。
《暂行办法》中明确了互联网广告包括的类型:
(一)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含有链接的文字、图片或者视频等形式的广告;
(二)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电子邮件广告;
(三)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付费搜索广告;
(四)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性展示中的广告,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的信息的展示依照其规定;
(五)其他通过互联网媒介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
互联网中这五种类型的广告都在界定范围之内,因此都要遵守《暂行办法》规定,不能为所欲为地任性发布。
而今天之后,当你打开互联网,看到的广告可能会是这样的:
▲
朋友圈广告
▲
微博广告
▲
微博热搜榜
▲
微信推文
另外,不得不承认《暂行办法》的实施对广告文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那么如何将广告写得更加隐晦自然,这就更考验广告文案的功力啦!
▼
往期回顾
你错过了哪些好文?
点击图片,即可直接跳转。
〓经典营销案例锦集〓
● ● ●
如 未 经 允 许 请 勿 转 载
请 留 言 获 取 转 载 授 权
点击阅读原文,马上联系网红工作室。
阅读原文: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yOTE3NDY1OQ==&mid=2669161570&idx=2&sn=f949ab86e14dcf43114c0519271e426b#r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