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0-23

2022-10-23  本文已影响0人  法语

公司股东需要约定出资

创业伙伴决定创业,面临的主要问题就是融资,也就是需要往公司投入一定的资本以保证公司运作。为了出资符合规定,符合公司的利益,股东之间需要对出资作出约定。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对于出资,股东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不同的方式。但有一点需要明确,出资必须明确,尤其用非货币出资的需要衡量、评估非货币资产的实际市场价值。无论是货币出资还是非货币出资。实践中出现的主要问题在于出资不到位,要么逾期,要么用于出资的资产没有真正转入公司名下,主要表现在实际承诺的货币没有实际到位,或逾期到位;有的出资到位却又想办法把资金抽逃回来;非货币资产没有所有权,有的被抵押等,权利有瑕疵,不能转让到公司名下;有的非货币资产评估价值较高等等。这些都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创业伙伴之间的关系产生影响,从而引发股东出资纠纷,也对公司债权人实现债权造成了不利影响。

其实,这些出资问题是普遍存在的,法律对于各种出资也做了相应的规定,设立相应的机制即可解决这些问题。创业伙伴在公司成立之初花费较小的成本制作出资协议,协议中对货币出资数额、期限、违约等作出约定;对于非货币资产的权利、价值、评估等也作出相应规定。对于股东身份取得、出资、表决、分红等问题和出资相挂钩,在出现相应问题时也有解决机制。创业伙伴关于出资协议的这些约定,由于彼此关系的和谐,在公司创立初期几乎能一致通过,如此才能尽可能的避免股东之间、公司和股东之间出现较大的问题,伙伴们按照协议执行,即便出现问题也有规章可循,有机制可以解决,这样才有利于公司稳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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