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向甲午》第一章大国衰败——汉唐宋明未有之变(8)
其三,意识形态领域斗争空前尖锐复杂。
人总是需要一点信仰的。
在意识形态领域,政府如果引领不了,宗教就会占据主导;正规宗教如果占据不住,地下宗教就会来填补空白。
大清帝国曾是意识形态斗争领域的大拿,其以藏传佛教掌控蒙古人精神世界的做法,立意极高、手段极狠、影响极深,至今仍令人不寒而栗。
明末清初,蒙古分裂为漠南蒙古(现内蒙古一带)、漠北蒙古(现外蒙古一带)和漠西蒙古(现青海、新疆北疆一带),各部又分为许多小部落。其中,漠南蒙古的察哈尔部,身负“黄金家族”血脉,坐拥大元帝国传国玉玺,被视为蒙古人中的皇族。
1635年,后金灭亡察哈尔部,皇太极缴获了元帝国传国玉玺,继承了元朝的法统,建立大清帝国。
正因为坐拥彪悍的蒙古骑兵,清帝国才有了入关争天下的底气。有清一代,满蒙两族号称一家,保持了密切的联姻关系和军事同盟。
尽管如此,历代大清统治者都对蒙古人抱有深重的提防之心,生恐有着悠久历史传统和独立武装力量的蒙古诸部做大做强,反过来威胁到满人的优势地位。为此,清政府不仅以行政手段分化内属蒙古和外藩蒙古,还制定了“崇释以制其生”的宗教战略,即通过推行藏传佛教,潜移默化地控制蒙古人数量规模。
其主要手段有:在蒙古草原大力开展全民信教运动,用佛法消除游牧民族的狼性,引导他们如羔羊般服从命运、逆来顺受;不断修建寺庙、分封活佛,使各部落需要定期朝拜自身所信奉的寺庙和活佛,导致牧民们长期滞留同一片草场,久而久之草场退化,单位面积草原能够承载的人口和牲畜减少;政府给予喇嘛大量政治、经济特权,诱导蒙古牧民为信仰和经济利益出家为僧,这些喇嘛占有大量公共资源,既不从事生产、又不繁衍后代,自然而然草原人口减少、经济凋敝。
对这套战略,康熙皇帝给予非常高的评价,将其形象比喻为“建一庙(喇嘛庙)胜养十万兵”,认为全面超越了以往中原王朝靠长城防御、靠杀戮“减丁”的老套路。
从1644年清军入关、到1911年大清帝国灭亡的267年间,蒙古草原人口多次出现负增长。
清朝末年,大草原十里一寺、五里一庙,仅内蒙地区就建有各类寺庙1300余座,喇嘛占内蒙古成年男子的40%。
1947年,南京国民政府组织的人口普查中,发现内蒙古地区蒙古族总人口83万,其中6万是喇嘛。
可以看到,藏传佛教是大清治理草原的战略级武器。
藏传佛教,又称喇嘛教,是我国西藏、青海、四川、甘肃、云南、内蒙和蒙古、尼泊尔、不丹、印度北部流传的佛教分支,分为宁玛派(即红教)、萨迦派(即花教)、噶举派(即白教)、噶当派和格鲁派(即黄教)等多个派系。
明末清初,格鲁派逐步击败其他诸派,在藏传佛教内部占据绝对优势。此时,大清帝国基本征服了中原,剑指西南腹地和青藏高原。政权和教权在互相靠近、接触和摩擦的过程中,找到了利益交汇点,就此一拍即合。
1653年,顺治皇帝明确格鲁派为藏传佛教正统,册封五世达赖为“西天大善自在佛所领天下释教普通瓦赤喇怛喇达赖喇嘛”,青藏高原在名义上臣服于清帝国。
康熙年间,清廷册封五世班禅为“班禅额尔德尼”,对一家独大的达赖喇嘛形成制衡,后又陆续册封多位活佛,最终形成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章嘉呼图克图、哲布尊丹巴呼图克图四大活佛转世体系,分别掌管前藏、后藏政教事务和内蒙、外蒙宗教事务。
雍正年间,清政府设立驻藏大臣,负责督察西藏政治、宗教重大事务,开始直接统治西藏地区。
乾隆年间,制定《钦定西藏章程》,明确达赖和班禅等顶级活佛的转世灵童以金瓶掣签制度产生,由驻藏大臣监督确定,将转世活佛的最终裁定权收归中央。
清政府逐步强化对雪域高原政治生态的渗透影响之时,在藏传佛教的信仰体系中也插了一脚。
藏传佛教中,达赖喇嘛被视为“欣然僧佛”、即观世音菩萨的化身,班禅被视为“月巴墨佛”、即阿弥陀佛的化身。
比起达赖和班禅,大清帝国皇帝的身份当然更尊贵。于是,乾隆皇帝先后被六世班禅、八世达赖尊为“天神文殊大皇帝”和“文殊菩萨大皇帝”。此后,大清历任皇帝均被视为文殊菩萨的化身,获得与达赖和班禅平起平坐、甚至犹有过之的地位。
由于见证过藏传佛教在蒙古草原和雪域高原上的强大影响力、号召力,清朝统治者对宗教的煽动性、传染力有着十分清醒的认识。因此,他们对意识形态领域斗争问题保持高度警惕,生恐一不留神遭受宗教的反噬。
终清一代,中央政府对各大宗教既用又防,既运用藏传佛教统治蒙古草原、青藏高原,在东北地区着力扶持萨满教,还在中原地区实施了看似宽松、实则严厉的宗教管制政策。
顺治之后,清廷不断提高宗教组织在中原地区传教弘法的门槛,宁可用高薪把宗教人士圈养在庙观中,也不允许他们在民间自由传教。结果,喇嘛、和尚、道士们“谈笑有官员、往来无白丁”,整天与上流社会打交道,看似地位尊崇,却渐渐断掉了与底层民众的血肉联系,植根于草莽之中的邪教组织趁机发展壮大。
在中国北方,白莲教、八卦教、红阳会、虎尾鞭等不计其数的民间社团组织遍地开花;在南方,三合会、天地会、洪门、漕帮等半宗教半黑社会性质团体遍布长江、珠江流域。
“癸酉宫变”爆发前一年,四川刚刚查处了非法宗教组织“无为老祖教”,直隶爆发了董太、董怀信父子传习“金丹八卦教”近40年、入教者5千余人的滦州邪教案;再追溯到10年前,清廷花了8年时间、耗费军费近2亿两白银,才勉强平定了波及5省的白莲教大起义。
为了遏制邪教的滋生蔓延,清政府使尽了浑身解数。
首先,制定《传习邪教治罪条例》,明确白阳、白莲、八卦等非法宗教“凡传徒为首者…定拟绞决”,用严刑峻法吓阻百姓。其次,严格人身控制,以十户为牌、十牌为甲、十甲为保,由牌长、甲长、保长分片区稽查邪教及其他不法分子,如有遗漏则保甲连坐。再次,各村颁发《圣谕广训》,每月组织集中宣讲,让普通民众学习领会皇帝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不听、不看、不传非法宗教宣传物。最后,号召官员们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以自身表率引领广大民众效忠朝廷,远离各类非法宗教组织。
然而,清政府虽然在政治上高度集权,但仅靠全国2万余名在编公务员和80万余军队,只能勉强控制县级政权,根本无力覆盖广大农村。在“政权不下乡”的现实下,地方绅士、宗族长者把持了农村的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基本垄断了教育权和受教育权。占总人口95%以上的普通农民,多为文盲或半文盲,根本不理解、也不想理解国家打击非法宗教的良苦用心。加之大清帝国严重缺乏公平正义,官府“公信力”不足,百姓们对枯燥的政治宣传很不感冒,对宗教迷信活动和各类小道消息却很热衷,天然为邪教组织提供了广阔生存空间和传播土壤。
因此,在民生和吏治两大问题没有得到根本纠治前,清政府种种遏制打击邪教的措施都显得软弱无力。无论是加强社会控制还是严肃法律惩处,无论是推行思想禁锢还是强化教育引导,终究是治标不治本。相反,政府针对邪教组织的负面报道,反倒让百姓们知悉了非法宗教,当他们生活窘迫、衣食无着、再也过不下去的时候,就会寻求另一种宣泄和表达的途径。
据统计,从嘉庆二十一年(1816年)到道光十五年(1835年)的短短二十年内,有史记载的民变高达323次,平均每年16次。这些所谓民变的背后,大多有着“邪教”的背影。
19世纪中期,“拜上帝教”在南方发动了太平天国运动;19世纪末,中国北方又爆发了崇拜各种神袛的义和拳运动。如果按清廷官方的界定,无论是“拜上帝教”还是“义和拳”,都属于根正苗红的“邪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