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队构建-人事8-保险与工伤-2018-03-11
一:工伤情况
一个仓管去年12月份的时候下班路上被车撞断了肋骨,休养了3个月已经恢复了。我们指望他回来上班的,结果他问我们有没有工伤报。
咨询了律师以后,我们知道,虽然员工车祸受伤找到了肇事者,肇事者的保险公司会赔付医药费,报销费,住院费,误工费等。但是企业依然要赔付工伤。
如果是企业买了工伤保险,则保险会赔付80%,但如果企业没有上保险,只能自己承担。
这里面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员工是和肇事者私下理赔的,则企业拿不到肇事者已经赔付医药费的证据。员工很可能要求企业重复赔付。
所以我们的律师现在的工作就是去交警大队试图找到那个肇事者,希望拿到他已经赔偿的证据,避免重复赔偿。
而这名员工则需要走程序先认定为工伤,然后再去坚定伤害等级。然后依照伤害等级就可以要求公司赔偿。
我们的计划是,这个钱既然法律是这样安排的,我们就应该出,但是可以和员工商谈打点折,毕竟我们的保险是2月份才买的,之前没有赔付。如果员工要去诉我们,听说可以把周期延长到2年。当然这很没有必要,谁让我们之前没有办工伤保险。
二:工商赔偿政策
1:5级至10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主要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三大项:
①: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中国全国各地都是统一的赔偿标准,具体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②: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
赔偿标准,以及其他待遇规定,2004年江西省人民政府第132号令:
江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
I: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五级至十级伤残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其年龄(周岁)距法定退休年龄大于或者等于10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依次为40个月、34个月、28个月、22个月、16个月、10个月的本人工资;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每差1年扣减10%;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II:伤残就业补助金:
五级至十级伤残就业补助金依次为12个月、11个月、10个月、9个月、8个月、7个月的本人工资。
③:备注
I:除以上各项赔偿外,工伤赔偿项目还包括工伤医疗费、就医交通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
II: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III:以上赔偿标准中关于5级至6级伤残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是劳动者本人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如果劳动者暂时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是不得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的。
那么,劳动者可以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三:保险的情况
1:从今年2月份开始,我们给所有职工买了保险。分别是安全生产责任险和团体意外险。
安全生产责任险只保公司厂内发生的事故,不包含厂外事故。而团体意外险可以包含所有的工伤,自然也包括这次事故的情况。
安全责任险的价格其实是团体意外险的3倍,而且还不包含员工厂外的工伤。
2:我们作为化工企业,之前想要买团体意外险一直买不到。咨询了几家保险公司,得到的结论都是不给我们保,即使提高保费也不保。
后来安监部门直接下了红头文件,才有保险公司主动找我们保。开始选择的范围也是在团体意外险和雇主责任险中间选择。由于雇主责任险的理赔金额更高,所以当时我们准备头投保雇主责任险。但是红头文件里面指明要安全生产责任险,我们也只能根据政府要求来投保这个责任险。
一开始责任险的报价非常高,其中有一家保险公司报我们1个人2000元/年的保费,是团体意外险额10倍,赔付金额相同。后来我们四处咨询,才将这个险的保费降到现在690/人,也远比团体责任险高。
3:我们变通的让一线工人全部投保安全责任险,而其他办公室员工买了团体意外险。从这次事故来看,一线的工人也应该再买一份团体意外险,以避免他们在外面出车祸。而且这些一线工人都是骑摩托车上下班的,出事故概率还比较高。
四:不合理之处
员工工伤要求企业买工伤保险理赔,这个应该是情理之中的。但是不合理的地方有三点。
1:保险不好买。
我们从前年开始就在找保险公司试图买商业保险,结果找了好几家,人家都不让我们买,说是我们做化工的就买不了。这就很不合理,我们只是贸易仓储企业,风险和那些使用压力和加热设备的工厂相比,危险程度很低的,为什么不让买。要不是这次省里面下了文件,恐怕我还是买不到保险。
2:企业无过错
员工在企业工作时受伤,企业难以免责,毕竟是在自己的管辖范围之内。但是员工在外面交通事故受伤,企业是无过错的。即使企业买了保险,自己也要赔付20%,而如果员工致残或者死亡,那赔付金额是很大的。
交通事故是常见事故,出了问题肇事者是主因,但是企业却成了赔偿方,这就非常不合理。企业应该给员工买保险,在保险理赔范围之外,企业就没有理由再承担赔偿了。
3:赔付金额不合理
这个同事撞断了2根肋骨,3个月就完全好了,最多5个月可以照常上班。但是如果评到了伤害十级,就可以赔到24个月的工资。这种伤害并没有残疾,也没有心理问题,为什么工伤要陪那么多?伤害与赔偿不匹配,这不是鼓励人家去碰瓷,鼓励懒惰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