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5-14
关于申报2014年度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
2014-03-05来源: 浏览次数:22
学校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4年度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资助额度
2014年申报的项目分为:(1)规划基金项目,资助经费0.6-1.2万元;(2)青年项目,资助经费0.5-1万元;(3)专项任务项目,经费由申请者从校外有关部门或企事业单位获得,自筹经费不低于3万元。规划基金项目和青年项目设立少量无经费资助项目。
本次项目不设申报指南,申请者应紧紧围绕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结合国家及我省经济社会及学科发展的需要,特别是根据自身的研究基础和特长,自行拟定研究课题。
申请者应认真查阅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有关管理办法及以往有关立项资料,切实提高申报质量,避免重复申报。
教育科学和教改内容的研究项目不属于本次受理范围。
二、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
本次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2)哲学;(3)逻辑学;(4)宗教学;(5)语言学;(6)中国文学;(7)外国文学;(8)艺术学;(9)历史学;(10)考古学;(11)经济学;(12)管理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民族学与文化学;(17)新闻学与传播学;(18)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19)教育学;(20)心理学;(21)体育学;(22)统计学;(23)港澳台问题研究;(24)国际问题研究;(25)交叉学科/综合研究。请申报时按以上学科名称对应填写。
三、申报条件
1.本次项目限我省高校的在岗教研人员申报。
2.申请者必须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每个申请者限报一个项目,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3.申请者条件按《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第七条执行。
申报者具有博士学位可参照中级职称人员条件申报。
申请专项任务项目,须获得校外有关部门、企事业等单位的经费资助(不低于3万元);填写项目申请书中的“其他经费来源”栏,并附学校财务处提供的委托研究单位经费到账凭证或银行回单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确定无经费资助项目必须有申请者的承诺,即申请人在申报材料中表示同意项目经费零资助。
4.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1)在研的历年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含重大重点招标项目、重点研究基地项目、一般项目、委托项目等各类项目)负责人。
(2)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含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基地重大项目、后期资助项目、一般项目等各类项目)负责人。
(3)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
四、申报办法
1、本项目由科技处统一进行网络申报。请各位申报老师按照《关于网上申报2014年度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说明》(见附件)进行操作。纸质材料与电子稿(含汇总表)以单位形式集中报送。
2、科研处将按省教育厅下达的限项指标总数(规划项目、青年项目申报总数)组织评审上报。
3、申报材料:
(1)《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评审书》,统一用 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A表1份,B表5份。
(2)《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一览表》(加盖学校公章)1份及电子版。申报专项任务项目请在《申报一览表》备注栏中填写“专项任务”。
五、申报时间及报送地点
申报材料(含电子稿)报送学校科研处时间:2014年4月1日前。
六、其他要求
1.《申请评审书》电子稿和纸质《申请评审书》要确保一致。
2.《申请评审书》B表中不得出现申请者学校、姓名等有关信息,否则作废。
3.申请者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严禁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
附件1:关于网上申报2014年度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说明
附件2: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一览表
科研处
201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