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唐(五十四)裴寂、李渊之亡
贞观三年 629年
正月,沙门法雅坐妖言诛。司空裴寂尝闻其言,辛未,寂坐免官,遣还乡里。寂请留京师,上数之曰:“计公勋庸,安得至此!直以恩泽为群臣第一。武德之际货赂公行,纪纲紊乱,皆公之由也,但以故旧不忍尽法。得归守坟墓,幸已多矣!”寂遂归蒲州。未几,又坐狂人信行言寂有天命,寂不以闻,当死;流静州。会山羌作乱,或言劫寂为主。上曰:“寂当死,我生之,必不然也。”俄闻寂帅家僮破贼。上思其佐命之功,征入朝,会卒。
夏,四月,乙亥,上皇徙居弘义宫,更名大安宫。上始御太极殿,谓侍臣曰:“中书、门下,机要之司,诏敕有不便者,皆应论执。比来唯睹顺从,不闻违异。若但行文书,则谁不可为,何必择才也!”房玄龄等皆顿首谢。故事:凡军国大事,则中书舍人各执所见,杂署其名,谓之五花判事。中书侍郎、中书令省审之,给事中、黄门侍郎驳正之。上始申明旧制,由是鲜有败事。
贞观六年 632年
冬,十月,乙卯,车驾还京师。帝侍上皇宴于大安宫,帝与皇后更献饮膳及服御之物,夜久乃罢。帝亲为上皇捧舆至殿门,上皇不许,命太子代之。
贞观七年 633年
十二月,甲寅,上幸芙蓉园;丙辰,校猎少陵原。戊午,还宫,从上皇置酒故汉未央宫。上皇命突厥颉利可汗起舞,又命南蛮酋长冯智戴咏诗,既而笑曰:“胡、越一家,自古未有也!”帝奉觞上寿曰:“今四夷入臣,皆陛下教诲,非臣智力所及。昔汉高祖亦从太上皇置酒此宫,妄自矜大,臣所不取也。”上皇大悦。殿上皆呼万岁。
贞观九年 635年
五月,上皇自去秋得风疾,庚子,崩于垂拱殿。甲辰,群臣请上准遗诰视军国大事,上不许。乙巳,诏太子承乾于东宫平决庶政。
六月,己丑,群臣复请听政,上许之,其细务仍委太子,太子颇能听断。是后上每出行幸,常令居守监国。
七月,丁巳,诏:“山陵依汉长陵故事,务存隆厚。”期限既促,功不能及。秘书监虞世南上疏,以为:“圣人薄葬其亲,非不孝也,深思远虑,以厚葬适足为亲之累,故不为耳。昔张释之言:‘使其中有可欲,虽锢南山犹有隙。’刘向言:‘死者无终极而国家有废兴,释之之言,为无穷计也。’其言深切,诚合至理。伏惟陛下圣德度越唐、虞,而厚葬其亲乃以秦、汉为法,臣窃为陛下不取。虽复不藏金玉,后世但见丘垄如此其大,安知其中无金玉邪!且今释服已依霸陵,而丘垄之制独依长陵,恐非所宜。伏愿依《白虎通》为三仞之坟,器物制度,率皆节损,仍刻石立之陵旁,别书一通,藏之宗庙,用为子孙永久之法。”疏奏,不报。世南复上疏,以为:“汉天子即位即营山陵,远者五十馀年;今以数月之间为数十年之功,恐于人力有所不逮。”上乃以世南疏授有司,令详处其宜。房玄龄等议,以为:“汉长陵高九丈,原陵高六丈,今九丈则太崇,三仞则太卑,请依原陵之制。”从之。
辛亥,诏:“国初草创,宗庙之制未备,今将迁祔,宜令礼官详议。”谏议大夫硃子奢请立三昭三穆而虚太祖之位。于是增修太庙,祔弘农府君及高祖并旧神主四为六室。房玄龄等议以凉武昭王为始祖。左庶子于志宁议以为武昭王非王业所因,不可为始祖;上从之。
八月,上欲自诣园陵,群臣以上哀毁羸瘠,固谏而止。
十月,庚寅,葬太武皇帝于献陵,庙号高祖;以穆皇后祔葬,加号太穆皇后。
十一月,庚戌,诏议于太原立高祖庙。秘书监颜师古议,以为:“寝庙庆在京师,汉世郡国立庙,非礼。”乃止。
戊午,以光禄大夫萧瑀为特进,复令参预政事。上曰:“武德六年以后,高祖有废立之心而未定,我不为兄弟所容,实有功高不赏之惧。斯人也,不可以利诱,不可以死胁,真社稷臣也!”因赐瑀诗曰:“疾风知劲草,板荡识诚臣。”又谓瑀曰:“卿之忠直,古人不过;然善恶太明,亦有时而失。”瑀再拜谢。魏征曰:“瑀违众孤立,唯陛下知其忠劲,向不遇圣明,求免难矣!”
贞观十一年 637年
正月,上以汉世豫作山陵,免子孙苍猝劳费,又志在俭葬,恐子孙从欲奢靡;二月,丁巳,自为终制,因山为陵,容棺而已。
——《通鉴 唐纪九&十 太宗上之中&上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