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備用電源登機

2019-12-08  本文已影响0人  麥丹慈

含鋰元素的電池及包含鋰元素的電池的電子設備不可置於託運行李中。置於手提行李時,在飛行時應全程處於關閉狀態,且在機艙內禁止對其進行充放電。單個移動備用鋰電池電源(充電寶)小於 100 Wh 時無需申報,不超過 160 Wh 之需要申報並獲准後方可攜帶不超過 2 塊,超過 160 Wh 之嚴禁攜帶乘機;鋰電池驅動的輪椅可獲得豁免。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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