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岁弑母案,只是父母的教育问题?
犯罪案日渐趋向低龄化,随着放开二胎政策,未成年人犯罪率只能日益增加。
每个人都不能置身事外,终于有一天,你会成为家长。
而你的孩子就可能会被伤害,或者正在考虑如何伤害别人。
到了那一天,你该怎么做?
1.罄竹难书
弑母案犯罪者年仅12岁
图片来源:燃新闻
(没有心脏病患,或能受大刺激的读者,可以私信我要没处理过的照片)
在警方带着他到案发地了解案情时,当着围观群众的面,他还笑了起来。
未到负刑事责任的年龄,最终交还给他的亲人看管。
民警将他的亲人叫到后,男童竟对着自己的叔叔说:我又没杀别人,我杀的是我妈!并反问:学校不可能不让我上学吧!
香港一中学男生遭集体霸凌
(没有心脏病患,或能受大刺激的读者,可以私信我要视频)
新闻来源:网易视频
视频中:一名男学生在教室遭到7个同学按倒在地并用椅子围困。
这些同学一边使劲扭这名男生的耳朵,还脱掉他裤子,内裤也被褪至大腿位置,屁股外露,这几个男同学一边嬉笑,一边多次攻击下体,其他男生则在旁起哄。
椅子还能这样用刷新我的认知
具该校其他学生反映,霸凌的男生共有7-8人,每天都随机挑选同级或低年级学生进行围殴等欺凌行为。
尤其在受虐同学生日当天,欺凌情况会特别严重。
北京昌平新东方外国语学校教学楼奸杀案
17岁高中生王某在北京昌平新东方外国语学校教学楼六楼东侧办公室内,
强行与一名16岁少女姚静(化名)发生性关系,
后因害怕姚静告发,遂扼压姚静颈部致其机械性窒息死亡。
还有更多骇人听闻的案件,在这就不一一列举,怕过不审
2.单单只是教育的问题吗?
到底什么样的教育才会走到犯罪这条路?
未成年人的教育差不了太多,只要不是富裕家庭,大多数家长都只能长年工作在外;
本地工作的家长也要晚上七八点的时候才能跟孩子见一下面。
父母教育能有多少?
偏偏有孩子走上了犯罪这条道,我认为更多的是未成年人自身的问题。
未成年犯罪者对原始欲望的异常渴求超出一般水平。
当他知道法律的约束不了自己,其他人拿他没办法时,这种欲望表现得更是淋漓尽致,
网上更流传一话:
14岁之前要大干一场,16岁之前你也可以干,但是到16岁之后就要收敛点。
做的一切行为都只为了满足自己的欲望,
只要对方不从或者阻止自己,握紧的拳头便会伸向受害者。
12岁弑母案中的男孩只是为了抽烟快感;
奸杀案中只是为了满足自己几分钟的性欲;
天水围童党施虐案,女施害者只为满足那可笑的爱情自私欲。
这些欲望与生俱来,对与他们来说就像吃饭、睡觉、呼吸一般,
他们丝毫不再意对别人伤害有多深,睡醒就会全忘记。
如果教育能帮他们解决这些问题,
或许需要观音大士出马才能教化吧!
3.丧心病狂成天真无邪
电影《战争之王》里非洲独裁者对尤里说过:
10岁小孩枪里射出的子弹与40岁男人枪里射出的子弹没什么不同,或许更厉害些。
可惜我们社会对未成年犯罪总是不以为意。
在学校,
经典案发现场,万事校方都最先知晓。
可惜案件多是大事化小,小事化无,被学校隐瞒,老师置身事外。
在上文提到的香港一中学男生遭集体霸凌事件中,
霸凌视频目前还在网上疯传,影响恶劣,
随后学校发布调查结果:只是嬉戏过火非欺凌
如果不是备受各界关注之下,这起霸凌事件很快会被隐瞒,像黑板上的字一擦而掉。
在警局,
《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刑法》让警察只好无奈放走那些翘起尾巴的恶魔。
在父母眼中,
往往只是孩子不懂事,做错一点事但没有犯罪那么严重,
震惊一时的美国加州中国留学生绑架欺凌案,对于孩子施暴的行为,父母一如既往地这样看待孩子的错误,
想递钱就能了事!
4.炼狱人间
忍声抽泣流泪,被霸凌得衣服撕裂,衣衫不正,头发凌乱,
旁观者躲在一旁呆呆的看着,恶魔利爪在受害者身上乱舞印出一道道红色伤痕,
利齿露伴随魔鬼般的笑音。
当上课的铃声再次响起,
刚刚发生的一切,在老师眼中算什么呢?
但能帮到他的人又有几位呢?
帮到后会不会迎来更大的报复行为呢?
恐惧像冷风包围着受害者,冷得他时常颤抖,
现在他害怕的不只有那班恶魔,
还有上学的闹铃和下课的铃声。
身体上伤口可以愈合,但心灵的痛楚会时时让他夜里惊醒,
到底什么时候是个头,到底要挨到什么时候,
他真的不知道,
我也不知道!
5.恶魔教条
这可谓恶魔的教条,
他们应该一入学就高举教条宣读:万物皆虚,万事皆许。
他们能做到史上最无脑的“完美犯罪”
法律是保护受害的弱者,
但当未成年人去伤害另一个未成年人时,《未成年保护法》似乎更趋向保护施害者。
法律是对未成年以宽容起点,
但未成年人犯罪者却把宽容当权利
法律是抑制人性中的丑恶,
而未成年犯罪者却拿着它肆无忌惮。
当教育起不到作用时,法律的彰显尤为重要,
我希望从小学开始就普法,像推广普通话一样地普法来弥补教育上的不足
或者是时候参考一下香港的法律:
10岁以下的儿童,属不可推翻的「无能力犯罪」推定。换句话说,不用承担任何刑事责任;
而10-14岁的儿童,属可推翻的「无能力犯罪」推定。也就是说,如果控方能够证明,该儿童在犯罪时,十分清楚其行为不是顽皮或者恶作剧,而是严重不当的,那么该儿童需要承担全部刑事责任!
6.儿时你伤害过别人,或被别人伤害过吗?你敢说出来吗?
作者我曾经受过伤害,
貌似是三四年级的事,具体人物容貌早已不记得,但具体过程还有画面,
可想而知,人受过伤害总会钉在脑子。
我背着鼓胀的书包,独自一个人回家,春日的阳光使人温暖,使人喜欢上慢慢行走。
当我快走到离地铁站100米的时候,草丛突然窜出两名高年级的学生并拦下了我,问我有没有钱借来用用(像动漫的剧情?可惜这真真切切发生在我身上)
我懵逼了一下,待我反应过来,害怕的情绪早已从心里钻上脑,他们只是要钱。
我一掏裤袋把两元递给他们后,摆头表示已经没有钱了想走,两位高年级再进一步要求我跟他们到草丛一下。
妈啊,听到这样话,吓得我赶紧撒腿就跑,
那时我其实是学校里的田径队,
可惜还是跑不赢他们,跑到地铁站就被他们一手抓住书包,我也死死抓住地铁上的栏杆,大声地不停呼喊:我没钱了
他们见来往的人都开始注视他们了,才开始松手离去。
后来那几年,我都不敢走那条路了。
白驹过隙,那时的恐惧早已忘记,但还会时刻警醒我。
希望大家也能像我一样忘记过去不快,记住曾经的幸福,留下一个美好的童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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