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9-06

2023-09-05  本文已影响0人  双髻山府正堂

刑法第269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A项,事后转化抢劫的“使用暴力”,暴力对象不限于被害人,包括其他妨碍人,但不包括动物。

        B项,事后转化抢劫的“以暴力相威胁”是指威胁对方,如果不停止抓捕,就会对其实施暴力,以此使对方产生恐惧心理,不敢抓捕。题中李某的行为不属于以暴力相威胁。如果李某抓住狗,对着王某威胁道:“你若抓捕我,我就杀死你!会和这条狗下场一样!”说罢踢死狗,则李某属于对王某以暴力相威胁。

        C项,事后转化抢劫的“当场”是指,三个轻罪和使用暴力在时间上具有紧密联系,相隔不久。第一,持续追捕由于时间在延续,所以追捕现场属于当场。第二,李某跑了50米,所用时间很短。因此,李某的抢夺行为与暴力行为在时间上具有“当场性”。

        D项,虽然李某符合“当场”的要件,但不具有“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要件,所以不能转化为抢劫。李某构成抢夺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假如狗的价值较大)。由于李某没有对王某实施暴力,王某的死亡属于过于异常的情形,李某的行为与王某的死亡没有直接因果关系,故对其死亡不负责任。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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