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申报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涉税事项有哪些

2017-09-13  本文已影响21人  傲娇的adc

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

(一)、所得税率优惠。高新企业享受15%的优惠所得税率。高新技术企业对其来源于境内、外所得可以按照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三)、高新技术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允许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包括:1、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2、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税法法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四)、高新技术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五)、“两免三减半”。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六)、教育经费比例提高。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可税前扣除的比例提高至8%,超过部分,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七)、股权投资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可以按照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八)、研发设备加速扣除。企业购进并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低于100万元(含100万)的可一次性在税前扣除;单位价值高于100万元的,允许按不低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折旧年限的60%缩短折旧年限,或选择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进行加速折旧。

增值税优惠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或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改造后(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对外销售的,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技术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二)、对符合《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的国内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以及对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优惠

(一)、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个人的股权奖励,允许个人递延至取得分红或转让股权时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全国范围内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留存收益、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在5年内分期缴纳。

注意事项

(一)、由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要求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一定的比例值,但比例值的确认是根据最近一年的不同收入额来确认不同比例值。所以企业在申请认定特别是到期重新申请认定的,一定要计算按排好研发费用支出比例。

(二)、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优惠的期间。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上注明的发证时间是具体日期,不一定是一个完整纳税年度,且有效期为3年。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的发证时间所在年度起申报享受税收优惠,并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发放当年已开始享受税收优惠,则在期满当年应停止享受税收优惠。

(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内,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可暂按15%的税率预缴,但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则应按规定补缴税款

(四)、税务部门发现高新技术企业不符合优惠条件的,可以追缴高新技术企业已减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但不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税务机关如发现高新技术企业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提请认定机构复核,复核后确认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通知税务机关追缴税款。

(五)、不符条件应追缴税款的期限。追缴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期限为“证书有效期内自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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