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用记录的负面信息不等于“不良记录”
2017-08-31 本文已影响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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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很多被银行拒贷的朋友都会有过这样一种经历,当自己满心欢喜去做贷款时,银行工作人员可能会说:“先生,对不起,因为你征信有不良记录,所以不能贷。”让你空欢喜一场,很让你郁闷了一段时间。
首先,我们必须理解透彻负面信息和不良记录的概念,才能正确理解这两类带给我们的后果。负面信息是客观记录,不良记录是一种主观评价。在征信报告说明里明确规定,除查询记录外,本报告中的信息是依据截至报告时间个人征信系统记录的信息生成,征信中心不确保其真实性和准确性,但承诺在信息汇总、加工、整合的全过程中保持客观、中立的地位。所以在实践中,偶尔一二次逾期等负面信息,银行不会将它作为不良记录而拒绝给您办理信用卡和贷款。
其次,我们必须知道征信报告里的哪些栏目是负面信息,采取能避免出现负面信息的措施,从而打造个人良好的信用记录。
没有按时履行合同的信息都算负面信息,主要表现在以下栏目:
一、“贷款明细信息”中的“累计逾期次数”、“最高逾期期数”;
二、“贷款最近24个月每个月的还款状态记录”中出现“/"、“*”、“N”、“C”以外的标记,比如是数字“1”到“7”,或者是“D”、“Z”,这些符号表明个人有欠款逾期未还的信息;
三、“信用卡明细信息”的贷记卡“未还最低还款额次数”出现0以外的情况,比如是数字1到7;
四、“信用卡明细信息”的“准贷记卡透支180天以上未付余额”出现数额;
五、"公共信息”里的强制执行记录;
因此,“不良记录”是口头禅,而负面信息是客观存在征信里的。这一点必须明确,因为负面信息是可以避免的,2年之内有参考价值,2年之外已不显得那么重要了,5年之外已可申请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