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撞住院,对方全责却赖账,意外险医疗险能赔吗?
1被撞住院,但对方赖账
前两天看到一个案例,A先生被人撞倒住院治疗,总共花费近2万。虽是对方全责,但对方电驴无责任险,且撒泼赖账不肯赔偿。
后来A记起自己曾投过一款意外保险,其中包括2万的意外医疗,但是像这样明确有第三方责任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会不会赔付呢?
类似情况,其实还挺常见的,大大小小的交通事故,每天都在全国各地上演。而责任方肇事逃逸,或是因没有责任保险而拒绝赔偿的情况,不在少数。
作为无责任的事故受害方,飞来横祸,面对对方逃逸或者无赖,身体受伤,经济受损,真是伤不起!
2保险公司的理赔状况
如果责任方不赔,那受害一方投保的意外医疗险或是其它住院医疗险(假设不涉及伤残),是否能赔付呢?
目前的意外医疗险或是住院医疗险条款中,都未见提及关于第三者责任造成的保险事故,具体该如何处理。
甚至咨询保险公司的客服,其客服人员也只能模棱两可的回复,如:需提供判定事故性质的资料,由公司核赔部门最终核定结果。
因此,在实际的核赔中,不同的保险公司实际处理的结果,可能会有很大的差异:
有的可能直接全部赔付;
有的可能会要求提供第三方无法赔付的法律证明后才做出核赔处理;
甚至有的以第三方责任为由,直接下拒赔通知,也未可知。
3保险公司该不该赔?
那保险公司到底该不该赔呢?我们尝试从保险法当中找相应的法律依据。
最新的保险法(2009年修订版),对于第三者责任造成的保险事故,分别在人身保险合同和财产保险合同中进行了阐述:
第四十六条(人身保险合同):
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该条款通俗地讲,就是这类给付型的产品,涉及“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第三者的赔付和保险公司的赔付是可以累加的。
同时,我们也可以看到,报销型的医疗险(或意外医疗),明显不在此规定范围内。
第六十六条(财产保险合同):
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为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
通过对条款的对比和解读,可以看出,尽管意外医疗险属于人身险合同范畴,但从性质上看,意外伤害医疗险同财产保险一样,都具有损失补偿性,所以应当适用保险法第六十六条的“代位求偿”原则。
所以,当交通事故第三者全责,但对方赖账或者逃逸,事故受害方因此产生的住院医疗费用,被保险人提出理赔,保险公司应按照保险条款赔付,再行使代位追偿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保险公司不能因为是第三者责任而拒绝赔付,也不应要求被保险人必须先找第三者赔付后,再赔付剩余的部分。
作为消费者,如果碰到不予全部赔付或设置理赔障碍的保险公司,我们的建议是,通过向保监会投诉或司法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另外,因为当意外事故没有第三方,只是自己摔伤时,意外医疗就可以直接申请赔付了,所以当出现并不严重的意外事故,比如只涉及一定额度的意外医疗,或许选择非责任事故的理赔申请,对被保人是更合适的方式。
4社保中的医保能不能赔?
说完了商业保险,顺便扩展一下,同样的情况,社保中的医保是否可以报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社会保险法明确了,如果第三方不赔付,可由医保先行支付,由医保代位追偿。
不过,在实际的操作中,如何出具第三方不赔付的证明比较难,而且,相对商业保险公司,医保基金对于资料的要求更严格,所以这种情形要得到医保的赔付,恐怕也并非易事。
此时,特别提醒一句,当事件已经被定性(如交警等)为对方责任的交通事故时,千万不要因为自己有医保或商业医疗险,就选择放弃对责任方的索赔,因为代位求偿只是将责任方的赔付责任转移到保险公司或医保基金,而不是放弃对责任方的赔付。
另外,如果是在上班期间或者上下班途中出现事故,属于工伤范围,适用于职工社保中的工伤保险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