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回应个税改革,月薪10000以下有望不再缴税
个税是会呼吸的痛
两会期间,有很多让我们“喜上眉梢”的提案,比如有代表建议,在全年总假期不变的基础上,将春节假期从7天延长至10到15天;高考取消英语科目,把中小学生的英语必修课改为选修课;年内全部取消手机国内长途和漫游费……
众多利好提案中,我们更关心的还是未来钱袋子是鼓还是瘪。
其中就有一个提案格外引人关注,那就是:是否会调高个税免征额?调高到多少合适?毕竟不管收入高低,只要你活着,你消费,你就在纳税。
要点回顾
3月7日上午,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黄奇帆在审议财政预算报告时,建议将个人所得税最高边际税率从45%降低至25%。
黄奇帆发言说,近期关于个人所得税改革热议较多,一般是建议提高起征点或者从综合与分类税制角度研究,但他认为当务之急是降低个人所得税最高税率。
黄奇帆认为,我国个人所得税开征于1980年,实行的是分类税制,与当前经济发展水平提升、居民收入方式变化等新形势已经不适应了。
同时,财政部长回应财政部部长肖捷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记者会上,就财政工作和财税改革热点问题回答了中外记者提问。
在这种情况下,降低个人所得税的最高边际税率,可以产生立竿见影的效果。
目前我国实行的个人所得税工薪收入的最高边际税率是45%,从世界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来看,采用这么高税率的国家与地区是非常少的。
跟周边相比,香港只有15%,新加坡为22%;跟发展中国家比,俄罗斯只有13%,巴西为27.5%;跟发达国家比,加拿大为33%,美国为39.6%。
这些国家或地区的税率不仅都低于我国,而且税前抵扣项目多,投资买房、按揭利息、子女学费、看病就医、抚养赡养等大项就能抵扣掉一半左右。比如,美国39.6%的税率在税前抵扣后,最终负担的实际税率在25%左右。
黄奇帆说,降低个人所得税中工薪所得最高税率,由45%下调至25%,可以作为推进个人所得税综合与分类相结合改革的突破口。
“降低工薪所得最高税率,自然带动税率级距的减少,还能实现与资本利得税率相当,也有助于提高社会对纳税的遵从度,降低监管难度,提升监管有效性,为今后实施个人所得税改革创造便利。”
看到这里,你可能还是有点懵:什么是边际税率?个人所得税应该如何计算呢?
我们先来看公式:
▍工资:即初始收入(合同上所写的收入)
▍三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属于五险一金的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暂不算在这里)
▍起征点:3500元
▍税率:由3%上涨到45%,有7个等级,分别与7个不同区间的应纳税额对应
▍速算扣除数:由0上涨到13505,也有7个等级,与不同税率相对应,大家可以自查:
在小薪看来,从1980年至今,个税才经历了三次调整,从2011年9月起将个税免征额调至3500元,随后至今,个税免征额就再也没变化过。
可是这几十年,虽然老百姓赚的多了,但是物价、房价却也不成比例的猛增,如果说一个人到手工资五六千块钱,可以让自己活得不错,但是让他一边还房贷,一边养孩子、养老人,那就不够了。所以,提高个税免征额真的势在必行。
另外,关于税率也有代表呼吁修改。
越来越多的声音,呼吁着个税改革:
全国人大代表,巨力集团董事长杨建忠:“个税起征点最低10000-12000元,让中等收入以下的人不需纳税。”
全国人大代表,格力集团董事长董明珠:“我认为拿10万以内的可以不缴税。有钱人多交点税嘛,年薪拿了两三百万的人,就交一百万。可以用这样的一个方式来调节、缩小贫富差距,让更多人愿意去消费。”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黄奇帆:“将个人所得税最高边际税率从45%降低至25%。”
哇哈哈集团董事长宗庆后,在某论坛演讲中呼吁降低税负:“提高老百姓个税起征点,是否能够提升到1万块钱?……如果把老百姓的收入提高了,都安居乐业了。”
3月7日,财政部长肖捷就个税改革的问题,给出了如下表态,小薪总结出了3点主要内容:
1. 个税改革方案正在研究设计和论证中
个人所得税要从中国的实际出发,逐步建立起适合我国国情的个人所得税制。基本考虑是,将部分收入项目,比如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等,实行按年汇总纳税。
2. 考虑出台家庭开支专项扣除项目
考虑制定另一项新的政策,适当增加与家庭生计相关的专项开支扣除项目,比如有关二胎家庭的教育支出等。
3. 综合测算是否提高免征额
在研究制定改革方案的时候,将根据居民消费水平等因素进行综合测算,确定是否提高免征额,该提高就提高。
个税改革其实已经喊了N多年了,如今终于有了眉目,财政部长都这么说了,估计个税改革的方案很可能会在今年出台。从改革的内容上看,大概率涉及:
一、提高个税免征额;
二、下调个税税率;
三、以家庭为单位征收,并把二胎子女教育、首套房贷利息、赡养老人等纳入税前扣除项目。
具体免征额多少?在政策没有落地前,都只是猜测罢了,5000?10000?12000?还是有些人建议的各省市差别化征税,都不确定。
不过私以为,差别化征税虽然听上去更合理,但是实操起来难度很大,比如北上广深免征额10000,三线城市免征额3500,那大家都跑去一线城市避税去了,三线城市的政府愿意吗?
另外,还有如果真的把二胎教育支出和赡养老人的费用也算在扣除项里,那么又该如何量化界定呢?是按照统一的CPI涨幅从工资中扣除?还是各省市按当地的实际消费扣除?都难说。
无论怎样改革,有一点可以肯定,那就是老百姓的个税真的要降了,到手的工资也要多了。
说了这么多,个税免征额真的提高了,我们将省下多少钱呢?
目前个税抵扣项目主要是五险一金,按照肖捷的说法,个税抵扣项目将增多,包括子女教育、首套住房按揭贷款利息和赡养老人的费用等。
小薪粗算了一下,如果这三项纳入开支扣除项目,个税免征额也提至10000元,真的可以节省不少!
比如小明在北京一个月工资2万元,按照现行的个税征收标准,扣除五险一金4443元后,他需要缴纳的个税是2009.25元。
如果按照新的规定,假如小明在二胎上的教育花费和赡养老人,每月一共花2000元,并能够全部扣除。
这样一来,小明每月计入纳税部分的收入为(20000-4443-2000)=13557元,如果个税免征额上调至10000元,他的应纳税额就是3557元,在税率每月改变的情况下,所需缴纳的个税是250.7元。
比之前节省了1758.55元!
许个小愿望吧:希望到时候别整虚的,实实在在的落地,我们都会点赞哦!
PS:关于是起征点还是免征额,确实容易混淆,我看这次两会上的代表们,甚至政府大拿在个税问题的说明中,也是一会儿说起征点,一会儿又说免征额的,好像也从没有做出明确的解释和统一。不过为了更准确一些,我还是在这篇文章中,全部使用“免征额”这个词,当然,引述的话,没有做修改。
其实起征点和免征额,还是有差异的:
起征点,就是扣除必要的费用后,收入达到开始征税的界限后,就要按扣费后的全部收入征收税金,如果收入没有达到这个界限,就不用纳税。比如起征点是10000元,如果你的收入在扣除五险一金后,没有达到10000元,那就不用交税,如果收入大于10000元,哪怕是10001元,那也要按你的全部收入,即10001元纳税。
免征额,可以理解为不用纳税的数额。如果扣除必要的费用后,收入没有达到免征额的部分,不用纳税,达到了免征额,则先扣除免征额后,剩余的部分再交税。比如免征额是10000元,如果扣费后的收入不到10000元,则不用纳税,如果是11000元,则需要按(11000-10000)=1000元的标准交税。
伴随着我国的不断发展,基础设施不断的完善~小薪相信一定不久后有望实现个税起征点提高,我们的生活会变得越来越好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