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2019-07-29  本文已影响0人  考研石磊

1.讲艰苦奋斗,也并不是不讲物质利益,而是为了实现既定的理想,不怕吃大苦、耐大劳,不惜献出自己的一切。在通向理想的道路上,在实现理想的过程中,没有艰苦奋斗的精神,理想是不会自动转化为现实的。艰苦奋斗绝不是一时的权宜之计。

2.社会是个人的联合体,社会理想与个人理想密不可分。社会理想不是凭空产生的,也不是由外在力量强加的,而是建立在众人个人理想基础之上的,是对社会成员个人理想的凝练和升华。

3.社会需要不是脱离个人需要独立存在的,社会需要是个人需要的集中体现,是社会全体成员带有根本性、全局性需要的反映。

4.幸福总是相对的,不是尽善尽美的,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幸福标准。追求幸福的过程就是不满足于现状、不断追求和创造更美好生活的过程。

5.社会利益不是个人利益的简单相加,而是所有人利益的有机统一,它体现了作为社会成员的个人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是个人利益得以实现的前提和基础,同时它也保障着个人利益的实现。集体主义要求个人为集体做出牺牲并不是任意的,只有在不牺牲个人利益就不能保全国家利益、社会整体利益的情况下,才要求个人为集体利益做出牺牲。

6.爱国主义不是狭隘的民族主义,也不是大国沙文主义。要正确处理热爱祖国与关爱世界、为祖国服务与尽国际义务、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的关系。爱国不是简单的情感表达,而是一种理性的行为,要讲原则、守法律,以合理合法的方式来进行。爱国主义与爱社会主义具有一致性。社会主义在中国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而是集中代表着、体现着、实现着国家、民族和人民的根本利益。

7.道德对社会经济关系的反映不是消极被动的,而是积极能动的。在社会生活中,道德调节并不是孤立进行的,而是和其他社会调节手段,主要是法律和纪律密切配合、共同发挥调节效用。道德不是千古不变的,同其他社会意识形态一样,道德也有自己的发生发展过程。

8.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仅不排斥为社会和他人服务,而且需要通过服务甚至是优质服务,才能实现市场主体的利益。这说明,为人民服务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并不是必然对立的。

9.道德修养并不是脱离实际的闭门思索,而是人们联系社会实践在道德上的自我反省和自我升华,即把提高道德认识与躬行道德实践统一起来,以促进道德要求内化为个人的道德品质,外化为实际的道德行为。

10.法律的本质: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首先,法律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具有整体性,不是统治阶级内部个别人的意志,也不是统治者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其次,法律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并不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全部,而仅仅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那部分意志。

11.法律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是永恒存在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必然是动态的、开放的、发展的,而不是静止的、封闭的、固定的,必然具有稳定性与变动性、阶段性与连续性、现实性与前瞻性相统一的特点,并随着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国家建设的实践而不断发展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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