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期间的债务纠纷
一对夫妻登记结婚后开了一家美容院,由妻子单独经营,由于经常为家庭琐事吵架。丈夫离开家庭,双方开启了分居模式。随后丈夫诉至法院,请求与妻子离婚,并要求分割共同财产。诉讼中,妻虽然同意离婚,但称美容美发店非法经营被公安机关罚款1.6万元,该罚款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应承担一半。丈夫对妻子所称的1.2万元罚款不予认可。认为其债务是在本案诉讼之后的,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应为妻的单方债务,且对方又没有相应证据证实自己所负债务属实,所以自已不应分担该债务。法院审理认为,夫妻二人感情确已破裂,且都同意离婚,应当给予双方离婚。同时判定1.2万元债务由妻一人承担。双方当事人没有提起上判决已生效。
分居期间的债务如何处理?夫妻分居这种现象在我们现实中经常发生,并且许多分居的夫妻各忙自己的工作或生意,那其中某一方的债务怎么处理呢?
实践中,夫妻分居免除了夫妻共同居住的义务,但是,这并不代表夫妻之间的其他权利义务关系也一并解除。夫妻分居期间,随着夫妻感情破裂程度的加深,其权利义务的实际履行遭到的破坏程度也愈加严重,与之相适应的夫妻共同财产关系也逐渐瓦解因此夫妻分居期间,一方所负债务,只要不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就不能同债务来认定。所以,夫妻分居期间发生的债务不能一概而论,要看发生债务的是什么,发生债务后取得的财产的用途是什么。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还。这条法律规定离婚的时候,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共同生活费用承担,那么分居期间呢?我们认为,夫妻分居,已经没有了共同生活的事实,不应该产生共同生活的共同债务,所以,一般情况下,分居期间所发生的债务一般可以看成个人债务。非法经营发生的1.6万元罚款章所以,1.6万元罚款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是,我们也要看到一个事实,那就是分居并不代表双方婚姻关系的解除。分居期间的债务,在一定情况之下,还是应该看成是共同债务,比如夫妻互相扶养所何分生之偾为夫妻共同债务。我国《婚姻法》第二十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夫妻分居期间,虽然终止了夫妻间主要包括性生活在内的夫妻共同生活的义务,但是夫妻关系依然存在。因此,在夫妻分居期间,如果一方发生生活困难,另一方又有扶养能力的,应对生活困难方负扶养义务。有困难一方因此而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负清偿责任。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感情不和等原因而分居,作为一种社会现象而客观存在。现代生活中,夫妻之间因为离婚难的问题,常常会通过分居来解除与对方的婚姻关系。现实生活中,因为婚姻法关于离婚“夫妻感情确已裂”的标准过于笼统,一般通过诉讼解决婚姻问题会遇到久拖不决的状况。《婚姻法》把分居两年作为判断感情确已破裂、判决离婚的法定标准之一,这就造成了很多的夫妻通过一定时间的分居来达到离婚的目的。但是法律并未对分居后的相关财产问题如分居后的夫妻财产以及债务问题作出具体而明确的规定,这就给我们的实际生活和司法实践带来了许多难以解决的问题。我们上面所列举的两个具体案例就是非常典型的例子。分居,很可能导致最后离婚,但是,分居毕竟不是离婚,双方仍然具有夫妻配偶身份。我们前面也已经强调,不经过登记程序,就不会有夫妻关系,同样,不经过登记程序,也不会有婚姻关系的解除。所以,在分居过程中,财产还是共有,债务要分具体情况承担。夫妻一旦没有共同生活,各自的独立性就更强了,对于对方的财产情况也就很难知晓,但是对方在外产生的债务或者取得的财产和自己又有密切的关系,所以,要避免以后产生案例中的纠纷,就应该采取一定的措施,比如,在分居之时,约定夫妻分别财产制,定下书面的协议。一般,分居时的夫妻感情已恶化,而最终离婚的可能性是非常大的,此时实行夫妻分别财产制也是符合双方的,也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财产权利,如果出现上述案例中夫妻共同拥有经营的恶意,也可以将自己和配偶实行分别财产制或者分居的事实对可能发生的借贷关系人进行披露,避免对方利用善意的第三方而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