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能不知道:出租业务一次性收取租金,到底该如何缴税?
出租业务,一次性收取租金,到底应该如何缴税呢?先看案例!
先看小案例:
甲公司因生产线调整,现有一车间闲置,为盘活资产,提高公司效益,拟将该车间对外出租。2019年7月底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租赁合同,乙公司租赁该车间用于生产产品,租赁期限3年(2019年8月1日-2022年7月31日),乙公司一次性支付3年租金180万元。
请问:甲公司一次性收取180万元租金,如何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一、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第二条规定:
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因此,甲公司对外出租车间采取预收款方式,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实际收到180万元租赁款的当天。
二、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一条规定:
根据《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根据《实施条例》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出租业务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时间为合同或协议规定的应收租金的日期确认。但是,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出租人可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确认相关年度的收入。
提醒注意
上述条款的“可”字的意思:提前付款,可以一次性确认收入,也可以分期确认,给企业一个选择权。
因此,甲公司对外出租车间一次性收入租金,可在实际收到180万元租赁款的当天确认收入,也可以在3年的租赁期内分期均匀确认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