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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燃气表问题及不合理补费要求的申诉

2025-02-14  本文已影响0人  A金文丰

关于燃气表问题及不合理补费要求的申诉

尊敬的燃气公司相关负责人:

您好!我带着满心的愤懑与急切的期盼,向您申诉近期在与贵公司业务往来中所遭遇的一系列严重不合理事件,恳请贵公司务必给予高度重视,迅速且妥善地解决这一问题。

我的母亲已85岁高龄,独自居住在建国路我的住所。因其患有冠心病,为方便照料,多数时间她都住在我妹妹家中。去年10月下旬,贵公司对建国路燃气管道实施统一改造,我家燃气管道从室内移至楼外,而后通过窗户接入厨房。施工期间,工作人员明确告知我家燃气表未达换新标准,仍可正常使用,仅需更换燃灶具。我们积极配合,当即购置了新灶。

今年1月中旬,贵公司致电通知检测燃气用具。彼时母亲在妹妹家,我特意赶回建国路开门配合检测。检测人员称燃气表卡顿损坏,需要更换新表。考虑到家中无人,我便让他们确定换表时间后提前通知我。1月21日,燃气公司工人通知我回家换表,随后顺利完成更换。他们告知我将旧表和气卡拿到文化路气站导气,还提醒关注燃气码即可网上买气。

然而,当我前往文化路气站办理业务时,工作人员却以旧表损坏为由,依据不合理的内部规定,要求我补缴燃气费用。我当场严词拒绝,并与他们就责任归属据理力争。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燃气经营者对其供气范围内的燃气设施,负有运行、维护、抢修和更新改造的责任。燃气表作为贵公司安装在用户家中用于计量的关键设备,贵公司理应按规定定期进行维护、检测,以确保其正常运行。此次燃气表出现卡顿损坏,显然是贵公司长期维护工作不到位所致,绝不应将过错责任转嫁给用户,让用户为贵公司的失职行为买单。

在后续沟通中,气站工作人员仅卖给我20方气,还要求我去物业开具不常住证明,并拍照打印电表、水表数。我前往新开路社区咨询,社区领导明确表示,社区并无物业管理,因此没有权利和义务为我向燃气公司出具证明,其电话为3201206。社区领导让我找楼长,楼长电话是13152242515 ,烦请贵公司打电话核实。尽管这一系列额外要求既繁琐又毫无法律依据,严重干扰了我的正常生活,但我仍按照要求,拍照记录了水表使用量为5立方,电表使用量为73度电,并且楼长也出具了我母亲长期未居住的证明 。

贵公司将自身维护责任缺失造成的后果强加给用户的做法,严重侵害了用户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的相关规定,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保障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等条款,贵公司此举已涉嫌违法。我强烈要求贵公司重新审视此事,秉持公平公正原则,立即撤销不合理的补费要求。同时,深刻反思在燃气表维护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全面整改,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我衷心期待贵公司能给予我一个满意的答复和解决方案,我的联系方式为13892774590,随时等候您的沟通。目前,我保留向市长热线和今日头条反映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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