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漏水,楼下索要“漏水损失”一把红木古董椅?!孰是孰非?
事情原委:近日,周女士收到了法院的判决书,心头的一块石头落了地。
事情的原委是这样的。去年周女士和老伴为养老方便,买下了位于浦东的一套小平米房产。可是才住进新房不久,麻烦来了。
那日,周女士和老伴出城旅游,可谁知家里的水管接口漏水浸泡了整个屋子,还殃及了楼下的住户。楼下的房顶和墙面均被流下来的水浸泡得变了颜色。周女士连忙道歉,并赔偿损失5000元,来修缮损坏墙面。
本来事情到这里也就可以告一段落了。可是不成想,周女士碰上的邻居贪得无厌,在此之后便隔三差五的找周女士索要“漏水损失”。什么补充修复费、贴壁纸费、过渡费等等都被提出来,甚至到最后提出要求赔偿一把红木古董椅!还否认曾得到过周女士的赔偿金。
被逼无奈,老两口只得选择诉至法院。
大家常说“远亲不如近邻”。
但这句话
在周女士的邻居那里可不好用!
因客观原因导致渗水,
影响留下邻居,
大家和睦妥善协商解决不行么?
遇上贪得无厌的邻居怎么办?
让乌云曹都律师给我们支支招,
怎样才能在不伤邻里关系的情况下,
保证双方的合法权益呢?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的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邻居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因此,周女士对楼下的损失有一定的责任。对楼下住户进行赔偿也是有理有据。
其次,周女士的赔偿行为存在两点问题。
一是周女士并没有对楼下住户的“损失报价”进行评估。对方报了多少的价格,周女士便支付了。很多人遇到类似的事情,会惧怕繁琐的事务流程,尽量简化和省略。以至于对应有的流程也忽略不计。此番问也不问,出手大方,正好让心怀不轨的贪婪邻居有了歹念。
二是周女士在支付赔偿款的时候没有履行相应的文字协议。如果邻里间就此相安无事便罢,一旦遇到纠纷,空口无凭,对周女士一方便是非常不利的。
最后,就是针对类似的问题,提醒各位朋友。
小提醒
在纠纷发生的时候,要到现场进行查看和拍照。可以找来专业的维修人员对受损部位进行评估报价,做到心中有数。如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最为稳妥的办法就是双方拟一份协议,将事件详细情况写明,对赔偿款金额、赔偿时间以及赔偿所涵盖范围规定清楚。并在钱款交付时保存相应的收据或者银行单据。做好全过程的取证工作。保护好自身利益。
如无法协商,也可以选择到法院进行诉讼,来保护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楼上漏水,楼下索要“漏水损失”一把红木古董椅?!孰是孰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