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性格(7)
2021-02-16 本文已影响0人
朴实李
与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进步相一致,心理分析理论的进步产生了一个新概念,这个概念不是以孤立的个体之观念为基础,而是以人与他人、人与自然、人与自己的关系为基础。它认为,这种真正的关系能控制和调节表现在人之情欲追求中的能量。这一观点的先驱者沙利文据此把心理分析定义为“人际关系的研究”。
以下所提出的理论,有几个观点本质上是追随着弗洛伊德的性格学的:即假定,性格特性是行为的基础,且行为必须是从性格特性推断而来的;性格特性所构成的力量虽然强大,但人对它可能是毫无意识的。弗洛伊德还假定,性格的基本实体并不是单一的性格特性,而是整个性格结构,单一的性格特性都是由此而形成的。这些性格特性应理解为一种产生于特殊结构——或我称之为性格取向的综合物。我将限于涉略很有限的一些性格特性,这些性格特性是有基本的取向所直接形成的。另一些性格特性可能要做同样的处理,它或许可表明,这些性格特性也是基本取向或这种主要的性格特性与主要的气质特性之混合体的直接产物。然而,我们将会看到,通常所列的大量其它性格特性并不是我们之意义上的性格特性,而是纯气质特性或行为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