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合同经济纠纷超越代理权签署的合同不一定无效
2019-04-18 本文已影响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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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合同纠纷中对于代理权是否有效,是否超越代理权,是否超出代理时限等几个问题属于代理合同经济纠纷中比较常见的问题。
从最后这种超越代理权合同的合同效力去判断,我们往往需要认定的是代理合同属于表见代理还是无权代理。
而所谓的表见代理行为,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明显订立的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话,那么此代理行为有效。那么对于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来说,主要有三个要件:
一是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这种没有权限可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或是超越授权范围,或是超过授权期限,或是存在权利瑕疵,在具体判断上,只有在代理人没有代理权的前提下才能够成立。
二是使第三方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表见代理和无权代理的区别在于是否值得第三方信赖,是否存在问题,其中再司法判例上比较常见的是,以前为xx公司员工销售代表,辞职之后,持有原公司的合同空白章进行活动,对于之前和他打过交道,但是没有发现获知其辞职信息的第三方来说,此时成立表见代理,而带来的直接后果是这些合同有效,当事人也就是被代理的xx公司需要履行这些合同。当然按照合同法的约定,此时举证责任在于第三方——谁主张谁举证。
三是第三方应当是善意的,根据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第三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人没有相应的代理权限时,其表见代理是不能得到法律认可的。发生问题的,比如第三方和代理人串通沆瀣一气的,有此两个当事人共同就被代理人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