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 一个看得见摸得着的梦(21)
2018-10-21 本文已影响0人
面朝大海喝凉奶
书接上文
前面提到《美台关系法》其实是美国明修栈道暗渡陈仓的杰作,中美建交时表面上为表达诚意废止《台美共同防御条约》,暗地里在国内先行通过了《美台关系法》作为替代,这样多台湾的政策将无缝衔接,而且为对台军售打开了大门。
该法提出任何以非和平方式解决台湾问题时,美国将出面干涉或加以制止,这也是为何在1996年台湾举行首次民选领导人时,大陆同期在台海举行军演,而美军第七舰队立即驶入台海防备的原因。
最关键的是,《美台关系法》是美国的国内法,是否遵守全凭自己的意愿,无须中方或台湾同意,完全是一个强权政治的产物。
还有一点比较严峻,也是我们经常忽视的,历届美国总统所宣布的“台湾海峡中立化政策”,或签署的“中美三大联合公报”以及“中美三大联合声明”等,都只是美总统的政策宣示而已,未经美国国会开会讨论并通过这个程序,是不具备正是法律效力的,美国完全可以说一套做一套。而只有像《台美共同防御条约》、《美台关系法》这样是国会正式通过的法案,美国才有义务去遵守。
1982年中美签署《八一七公报》,里根总统承诺将逐渐减少对台军售,直至停售,而美国国会参议院却指出《美台关系法》效力优于《八一七公报》,结果就是军售依然在继续。
里根
我们经常在新闻中看到我国政府督促美方遵守并切实履行各个“公报”内容,但这些“公报”更像是烟雾弹,并无实质约束能力。
在古代,东西方的君主在权力上就差别甚大,东方君主绝对是一言九鼎,而西方君主的权力有贵族和教会势力的制约,更像是东方的亲王。现如今我们依旧习惯了把最高领导人说的话当作是“国策”,同理心我们也以为美国总统说的话,签的文件总不会不算数,这是中、美两国的政治结构和习惯上的不同造成的误会,我们越是当真,美国人就越会偷笑。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