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神人含混:写作美学批评(2.美的人格本源论及其后果)
2.美的人格本源论及其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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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不说,“生命时空”这个美本体的命名,是天才式的。用马老先生的话,这是对美本体的形而上的命名。同样是这个美本体,马老先生还赋予了"未体"、"似客体"、"精神实体"等称谓。
之所以说是天才式的命名,是因为“生命时空”之词的给出,是直观或折射到了《圣经》所启示的造物主的“生命时空”。
在《圣经》中,与“生命时空”相似的称谓当是生命树、生命的粮、灵食、生命以及云柱、火柱、光、生命的光等等。这就是“生命时空”的真正本源——是属于三位一体的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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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马老先生在阐释自己命名的“生命时空”时,或由于受制于人本主义世界观,把本当属神的“生命时空”解释成了属人的“生命时空”。
这样看来,马老先生的“生命时空”人格本源论,不是真正的本源论。从这个意义上说,马老先生的“时空美学”是失真的、非真实的。
当然,这不是说马老先生的整个“时空美学”是失真的。以下描述,可谓是真中有假:
从鉴赏者纯主观的角度上讲,“境界”是一种艺术作品中的情感、意态的感觉、体验。从作品(审美客体)的所指和内容的角度讲,“境界是“似客体”的“神”、“魂”、“气象”。从作品的能指、语言的感觉的角度讲“境界”的有无就是“隔与不隔”。从“形而上”的层次上讲,“境界”的本质是生命空间的无限自由。从本源上讲,‘境界’是人类高远人格心灵空间的外化。《生命空间:<人间词话〉当代解读》 目录3-4)
以上纯主观论、客体论、能指论甚至“形而上”都可谓真实,但是,最后的”本源论”就失真了。
可以看出,马老先生的“生命时空”人本主义的本源论与客体论本身暗含矛盾。因为,客体论中的对“生命时空”的“神”、“魂”称谓,已经暗指本源上是属神的,而不是属人的。在此,只能说,马老先生的人本主义世界观,导致了"时空美学”在美的本源论上遗憾地的"失足”(或跌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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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老先生的“时空美学”在对美本体定义时,虽然提到“造物主”的生命时空,但实际在整个美学把美本身人本化、人格化。“时空美学”之范畴分类,也基本不给自然审美留下空间。
因为,按马老先生的关于美的定义,要言说自然审美,必讨论造物主的生命时空。马老先生的人本主义囿限,使之把“时空美学”本该有的自然审美以及造物主的生命时空,这必面对的有神论、神本论内容直接忽略了。
于是,马老先生的“时空美学”就基本上在人本主义的圈里打转。但是,“时空美学”中的人,又似乎是神:
在《高等写作学引论》第二版第6章,马老先生专门讨论了写作哲学。马老先生从写作经验现象描述分析入手,确实真实地指出了“写作就是缔造一种秩序,一种生存的秩序”。并说“从本质上讲,秩序是一种文化、美学现象,当然也是一种哲学现象”。但是,马老先生没有说,秩序在本源上,是一种神学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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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地说,无论是缔造语言符号秩序,还是缔造生存秩序,我们要讨论就当分两个层面:第一是人的层面,第二是神的层面。然而,马老先生在这里拢而统之的,把人的缔造与神的缔造含混不分。又由于“时空美学”的整个人本主义格局,就会让阅读者把这里神人含混的写作秩序论,单单地理解为人的写作秩序论。
这样,就把人的写作行为,在哲学上夸大到了神的地步。这样含混的写作哲学,也就导致把写作主体-人,混同成了创造主体-神。
因此,可以说“时空美学”的视野下的写作主体,就是神人不分的写作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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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在写作-缔造秩序-创造论上,神与人是应当分别的。因为,在本质上、本源上,真正的写作-创造者,就当只是造物之主、造物之神。人是被造之物、受造之物,不过,人也似乎写作-“创造”,但这人的写作-“创造”,也只能称之为类创造、似创造,或者说是对创造的模仿。
因此,“时空美学”在写作哲学上所犯的错误就是,创造与类(似)创造不分,神与人混同。这样最直接的后果是,在哲学上夸大人的写作行为之功用,从而夸大人本身。
简言之,"时空美学"把写作行为神化,把写作者神化。这在神学上,就叫做人“为自己雕刻偶像”,就是落入偶像跪拜。然而,神说:不可、不可、不可。(出埃及记2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