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食用植物油标准大更新,你都知道吗?
食用植物油作为人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种产品,在生活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近年来,随着我国食用油市场的快速发展,目前该市场达3000万吨左右的消费规模,国内上规模的食用油加工企业达数千家。2018年,有大量的植物油标准进行了更新发布及实施。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下这些标准都有了哪些变化。
首先,我们先来了解下将于2018-12-21实施的《GB2716-20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这个标准,其主要修订内容包括:
01、完善了术语和定义,删除了煎炸过程中植物油羰基价指标。
02、对不同植物原油酸价分别规定,包括米糠油、棕榈(仁)油、玉米油、橄榄油、棉籽油、椰子油等。
03、对溶剂残留指标进行修订,将浸出工艺生产的食用植物油(包括调和油)溶剂残留量下调为≤20mg/kg,并增加“压榨油溶剂残留量不得检出”的要求,不再对植物原油要求溶剂残留指标。
食用油的生产要使用到化学溶剂作为生产助剂,因此会出现极其微量的溶剂残留。新的国标进一步下调了残留量限量值,更有利于人们的健康。
04、 对植物油命名和标识要求,增加了“食用植物调和油产品应以‘食用植物调和油’命名”和“食用植物调和油的标签标识应注明各种食用植物油的比例”的要求,并鼓励在食用植物调和油标签标识中注明产品中大于2%脂肪酸组成的名称和含量(总脂肪酸的质量分数)。
05、对各种食用植物油比例标注要求,生产者可在配料表中或配料表的临近部位使用不小于配料标示的字号,选择a.大豆油(50g/100g)、玉米油(30g/100g)、菜籽油(20g/100g);或b.大豆油(50%)、玉米油(30%)、菜籽油(20%);或c.大豆油、玉米油、菜籽油添加比例为5:3:2等3种方式中任意一种或其它类似表意相同的标示方式,标注各种食用植物油的比例,并且对于配料比例≤5%的食用植物油,允许相对误差为±10%,对于配料比例>5%的食用植物油,允许相对误差为±5%。以上,符合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及相关规定要求即可。
对标签标注的新要求意味着,届时,市场上看不到标称“橄榄调和油”“大豆调和油”的油品,取得代之的是标称“食用植物调和油”的油品,然后在配料表中注明橄榄油、大豆油的比例。
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生产者可自愿标示,但食用植物调和油中大于2%脂肪酸的标示应独立于营养成分表之外。
下面我们再来说下三个2018年7月1日实施的标准,包括《GB/T1534-2017 花生油》、《GB/T1535-2017 大豆油》和《GB/T10464-2017 葵花籽油》。其主要变化包括:
1、对分类和定义进行修改
将原有的压榨成品大豆油、浸出成品大豆油统称为成品大豆油,只分为大豆原油和成品大豆油两类,花生油与葵花籽油的调整亦同大豆油。
葵花籽油新国标中增加了葵花仁油的定义:全部剥壳脱皮、色选的葵花仁经焙炒、蒸炒等处理后,采用压榨法制取的油品可称为葵花仁油。三种油的新标准均删除了折光指数、碘值、皂化值、不皂化物等指标的术语和定义。这些指标定义的删除,也体现了国家提倡“适度精炼”新食用油营养理念。
2、对质量要求和质量指标进行修改
大豆油特征指标里删除了对折光指数、碘值、皂化值、不皂化物指标的要求,脂肪酸组成中增加了月桂酸指标,规范了脂肪酸名称,将棕榈一烯酸更改为棕榈油酸。新国标新增的月桂酸(C12:0)是一种饱和脂肪酸,常见于棕榈油和椰子油中,新国标限定月桂酸含量≤0.1%,新增该指标有利于避免低价油品掺入高价油品以次充好,能够作为鉴别纯正大豆油的真伪的重要参考。
花生油和葵花籽油特征指标里删除了对折光指数、相对密度、碘值、皂化值、不皂化物指标的要求,脂肪酸组成中删除十四碳以下脂肪酸指标,规范了脂肪酸名称,将棕榈一烯酸更改为棕榈油酸。
新标准中均增加了对真菌毒素、污染物限量、农药残留限量的要求。上述指标和数据更加与国际标准接轨。
在成品大豆油质量指标中将四级油指标取消,重新分为一级、二级、三级成品大豆油。压榨成品葵花籽油和花生油分为一级、二级;浸出成品葵花籽油花生油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成品花生油指标中增加了对冷冻试验的指标要求,成品大豆油和葵花籽油则对水分及挥发物及不溶性杂质含量控制更加严格。三种油的新国标对成品油色泽进行了更加宽泛的要求,删除了原有罗维朋比色法对成品油色泽定量化指标要求。另外,三种油的新国标均对酸价、过氧化值、加热试验的要求更低,还降低了一级油的烟点要求,二、三级烟点不做要求,允许三级油微浊,如烟点对一级油规定大于等于190℃。这是因为食用植物油的烟点在190℃可以满足中餐烹饪用油的需求。
质量等级、色泽、透明度等诸多指标的修改,一方面能引导植物油加工企业适度加工,紧紧围绕“适度加工”原则,为产品更多保留磷脂、维生素E、甾醇、类胡萝卜素等营养物质,为市场提供不同营养成分的产品;另一方面让消费者能够明明白白消费,引导市场和消费者选择食用植物油不能只看外观是否清澈透明风味是否浓郁,更要关注食品安全指标。
3 、标签及销售要求变化大
在食品安全方面,新国标考虑到这几年农业育种科技突飞猛进的发展,面对集中油料作物可能有的新产品,因此,新国标更突出“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要求“预包装的成品大豆油/花生油/葵花籽油不得脱离原包装散装销售”,以防掺杂使假,更符合当下消费趋势。
在产品标签方面,新国标要求“应在包装或随行文件上标识加工工艺”,同时“原产国”标识指的是“产品”,而不是“产品原料”,这可以让消费者更加真实地了解产品信息。
来源:食品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