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拉杆箱藏尸案”嫌疑人自述1----凶手画像
【背影资料】
近日,河南郑州公安局航空港分局发布悬赏公告称,在辖区内发现一个拉杆箱内发现一具女尸,死亡时间3个月以上,悬赏5万征集线索。截图如下:
据警方通告显示,6月20日,郑州市航空港区鄱阳湖路与凌空街交叉口东南角处发现一个“新瑞”牌棕黑色帆布拉杆箱,箱内有一具女性尸体,尸体高度腐败,经初步判断为刑事案件。被害人为女性,25岁左右,身高1.50米左右,头发长约30厘米,栗色染发(发根部有10厘米黑发),死亡时间3个月以上。
此外,通告还展示了拉杆箱内遗留的物品: 5个正反面分别印有“福”和“平安”字样的香囊,酒红色女士吊带裙一件,一枚戒指和一条颈项挂坠。
通告称,市民们若是见过上述物品,可向警方提供线索。凡提供重要线索查明尸源破获案件者,公安机关奖励人民币5万元,并为其严格保密。
28日晚,负责征集线索的一名民警表示,案件尚未侦破。
【作者声明】
本人在2020年6月26日警方通告发布之后,开始关注本案的信息,7月8日注册《犯罪大师》,发现本案目前在《真实案例》排名第二,原计划将自己的推理发布于《最强推理》菜单下的评论区,却因注册时间太短而无法评价。因此,本人遂将自己的推理以小说形式写在此处,供广大推理爱好者分享。
本人在此明显之处郑重声明,本文系根据公开资料进行推理后的文学创作,系小说,与案件事实如有雷同,纯属巧合。请网友们在讨论、引用、转载时务必同时予以声明。
嫌疑人的自述……第一封信
做为一个嫌疑人,我为什么要自已暴露自己的犯案过程呢?因为我气不过你们这些脑残的家伙!你们什么都不懂,吃饱了饭没事儿干,在那里瞎蒙瞎猜我的犯罪动机什么的,尤其是《犯罪大师》APP里那帮脑残装逼侠,你们胡咧咧的那些我都看了!到目前为止,没有一个人说得正确,哪怕有一边儿边儿靠谱呢!
先来说说《犯罪大师》APP里的【凶手侧写】吧,这个内容是写在【验尸报告】里的:男性,年纪25-30岁之间,身材中等偏壮硕,体重65-80 kg,身材170-180cm,本市居住,有代步工具(大概率是车),在案发现场附近居住过,或者现在/之前在周边企业上过班,熟悉周边情况,独居,经济情况一般,与被害人应是属于情侣关系。
怎么说呢?就这个侧写(应该是APP管理者写的吧,算是专业级的吧),正确率连50%都不到。一个正确率连50%都不到的侧写,还TM能叫侧写吗?
首先,说年龄,我今年三十多了,没侧写说得那么年轻。试问一句,一个草根儿二代,没有有钱的爹没有有权的爸,我二十五岁就能开上车?这不是扯吗!我是有车,那也是为了充个面子买了辆二手的,不到两万块钱。等等,车子的事情后面再说,现在说年龄的事儿,年龄不对,我三十多了,这个就不对。
再说一下身材,中等偏壮硕,这个也不对。你说我身材中等,可以,但壮硕谈不上,我力气不大,以前读书时掰腕子,我在班里连前五名都排不上。不过,如果你定义的壮硕是相对于一个一米五的女人来说的话,嗯,我算壮硕的。当时失手把她掐死的时候,我真感觉没用什么力气,唉,算了,人都死了,不说了。
还有身高,170-180,据我所知(我认识的人)中国男人80%的人身高都高于170而且小于180。这个数据说了等于没说。我的身高的确在这个范围里面,但我说过了,80%的男人身高都在这个范围里面,这个所谓的侧写,没用。
接下来是什么呢?体重,这个有点扯。我的体重刚刚够130斤,你搞了一个危险的擦边球啊!这段时间睡得不好,体重又下降了,我没称过,上次是半年前称的,估计我现在体重肯定不到130斤了,这个也是错误的。
还有什么“本市居住,有代步工具(大概率是车),在案发现场附近居住过,或者现在/之前在周边企业上过班,熟悉周边情况”,这些内容是对的,我有车,这个前面说过了,我就住在航空港这边,也是对的,在这附近上班,我之前还在富干康上过班,这也是对的,我对周边的情况很熟悉,当然熟悉了,我都在这生活了快十年了(我家原来不住这一片儿)。
最后一句“独居,经济情况一般,与被害人应是属于情侣关系”。我们属于情侣关系吗?这个得分谁来说。我从一开始就没有把她当成情侣来处,至于她是不是真心的,我不知道,这种事儿,不能光用耳朵听,得用心想。我真不了解她,我们不能算是情侣关系。
我们不能算是情侣关系!这个我要重申一遍。
好了,今天先写到这里吧,有伙儿来了,我得出去送货了,活着就得干活。
明天再写给你们……这帮傻逼!
唉,没有地方发布啊啊……今晚试试《犯罪大师》的评论区吧,反正注册号也是假的,网警也查不到我。话说回来,查到我也好,凡事有利有弊,这几个月的日子过地不踏实,早一天进去早一天踏实。
别劝我自首,我没那么大勇气,坦白承认是一回事,主动投案是另一回事,先这么将就活着吧,谁不是凑合活着呢?
明天讲什么呢?讲一讲她为啥来我家吧,你们猜的那些什么”男女朋友”啊,”失足女”啊,都不对,没有经历过生活的囧迫和苦难,你们屁都不懂。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