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支付结算的理论基础
2.1支付与货币
支付就是货币转移的过程
货币的职能:价值尺度、流通手段、储藏手段、支付手段和世界货币
2.2支付与银行
银行的出现是支付专业化的结果
2.3支付的基本形式
2.3.1银行账户的支付形式
基于银行结算账户的形式就是通过转移银行账户内的资金余额完成交易双方的支付,比如通过银行进行汇兑。
基本过程:付款人通过银行提供的支付工具发起支付,银行根据付款人的支付指令并通过银行处理系统,借记付款人账户,贷记收款人账户,即扣减付款人账户金额,增加收款人账户金额。如果收付款人账户属于同一银行,则资金转移在行内完成,否则,在跨行支付的情况下,支付工具需要在银行系统网络内传递,并采用一定的清算和结算模式,完成最终的资金转移。
2.3.2支票支付形式
2.3.3银行卡支付
支付过程非常类似于支票的过程,主要区别在于引入了卡组织这一清算组织。
整个支付过程如下:
1.交易发起过程
2.转接和授权过程
3.系统清算和结算过程
4.收单行与商家结算过程
2.3.4互联网支付
2.3.5移动支付
2.4分层支付与代理银行
代理行和被代理行之间的关系通常用往账和来账这两个术语表述。往账指参与者在代理行开立的账户,来账指代理行持有的参与者账户。持有来账的银行称为来账行。
成本因素和支付的内部化是银行形成代理机制的主要原因。
间接参与能够带来显著的流动性节约。
2.5结算与清算
依据传统意义上的理解,一般将中央银行为其他商业银行提供的支付结算服务称为清算,而将商业银行为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客户提供的支付结算服务称为银行结算。
由于按照支付层级的划分不利于理解清算的内涵和外延,主张采用国际清算银行的定义,国际清算银行定义如下:
- 清算:在收付款人金融机构之间交换支付工具以及计算金融机构之间待结算的债权,其中,支付工具的交换包括交易撮合、交易清分、数据收集等。
- 结算:完成债权最终转移的过程,包括收集待结算的债权并进行完整性检验、保证结算资金具有可用性、结清金融机构之间的债权债务以及记录和通知各方。
净额清算方式有多种,主要包括:
- 全额清算(净额的特殊形式):为每一笔支付付出和收到资金,如先进国家的大额支付系统
- 双边净额清算:在两两机构之间(即双边)的基础上计算参与者之间的支付净额,如我国的小额支付系统和银联清算系统
- 多边净额清算:在所有参与者的基础上,计算每一个参与机构所有支付中收到的资金和应付出的资金之间的差额
2.6支付体系
支付结算服务形成了由支付组织、支付工具、支付系统和支付监管多方面构成的有机系统,通常将其称为支付体系。
- 支付体系
- 支付组织
- 中国人民银行
- 银行业金融机构
- 支付清算组织
- 支付系统
- 人民银行现代化支付系统
- 银行业金融机构行内系统
- 外币支付系统
- 票据支付系统
- 银行卡支付系统
- 支付工具
- 票据
- 银行卡
- 新兴支付工具
- 支付监管
- 法律法规
- 行业标准
- 支付规划
- 支付组织
我国基本上形成了以中央银行为核心,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主体,社会化支付清算组织为重要补充的支付服务组织体系
支付系统是支撑各种支付工具应用,实现资金清算和结算并完成资金最终转移的渠道,包含从支付指令发起到支付最终完成的业务流程、技术保障和制度安排。
国际结算银行将支付系统中可能出现的风险细分为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和系统性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