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理的客观性
真理是不是客观的,这是真理观中的首要问题。对于这个问题,一切唯物主义都作了肯定回答,一切唯心主义都作了否定回答。在哲学史上,休谟认为真理是“观念与主体感觉相符合”,贝克莱断言“真理存在于观念之中”,康德认为“真理是思维与它的先验形式相一致”,这些是主观唯心主义的真理观。柏拉图认为“真理是某种超验的、永恒的‘理念’”,黑格尔说“真理是‘绝对理念’的自我显现”,这些是客观唯心主义的真理观。他们对真理本质的理解都是不科学的。马克思主义继承并发展了唯物主义认识路线和人类认识的优秀成果,从认识和实践统一的高度上科学地揭示了真理的本质。
马克思主义认为,真理是标志主观与客观相符合的哲学范畴,是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所谓正确反映,是指真理是在实践基础上主体认识对客体本质和规律的符合、一致和接近。马克思主义真理观与旧唯物主义真理观的“符合论”不同之处就在于,它认为真理与客观事物之间的符合关系,是建立在人类能动地改造客观世界的实践基础上的,是通过人的能动的反映活动而实现的,并且必然随着人类实践的发展而拓展和深化。
真理的客观性指真理的内容是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真理中包含着不依赖于人和人的意识的客观内容。客观性是真理的本质属性,但是真理的形式又是主观的,真理通过感觉、知觉、表象、概念、判断、推理等主观形式表达出来。真理的主观形式是一切认识所固有的。某一认识成为真理的决定性条件,并不在于它采取何种主观形式,而在于它能正确地反映对象的本质和规律。既不能因为真理的客观性而把真理等同于客观实在,也不能因为真理具有主观形式而把真理误认为主观产物。实用主义断言“有用即真理”,把“有用”和“真理”完全等同起来。然而,真理固然是有用的,但有用的并不都是真理。有用、效用总是与特定的主体需要相联系,具有极大的主观性和相对性,会导致从根本上否认客观真理的存在。
真理是客观的,凡真理都是客观真理,这是真理问题上的唯物论。一切唯物主义认识论都承认和强调真理的客观性,它是唯物主义认识论即反映论的一般原理在真理问题上的贯彻。列宁指出:“认为我们的感觉是外部世界的映象;承认客观真理;坚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观点,——这都是一回事。”
真理的客观性决定了真理的一元性。真理的一元性是指在同一条件下对于特定的认识客体的真理性认识只有一个,而不可能有多个。真理的客观内容就是客观事物的实际状况,而特定条件下客观事物存在和运动的实际状况也是特定的唯一。在同一条件下,人们对同一客观事物的多种不同认识中只有一种属于真理性的认识,即与特定的认识客体的状态、本质和规律相一致的认识才是真理。尽管由于认识主体在立场、观点、方法等方面的差异,会导致人们关于同一客体的认识结果往往有所不同,有时甚至截然相反,但这并不表明多样的观点都是真理。认识是多元的,但真理是一元的。值得注意的是,真理是一元的是针对真理的客观内容而言的,但从真理的主观形式看,真理的表现又是多样的,同一真理可以采取不同的语言形式、不同的理论形式来表达,但它们在内容上都是对同一事物的本质和规律的反映。真理是内容上的一元性与形式上的多样性的统一。真理的客观性表明,要想发现真理、拥有真理、发展真理并在实践中取得成功,只能采取老老实实的科学态度,尊重真理并按真理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