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分割中的重男轻女,我有话说

2023-04-17  本文已影响0人  星河兰轩

大舅今年76岁了,5年前他们村拆迁分了3套安置房和100万补偿款,女儿本以为大舅会给她一套房和一半补偿款,结果大舅决定都给他儿子,因为这件事,他女儿闹了很多次也没能改变大舅的决定,最后女儿怨恨的要和大舅断绝关系。

今年大舅脑溢血住院了,治疗费花了01万多块钱,大舅让儿子和女儿一人拿一半,女儿不愿意拿,说当初的安置房和拆迁款,没有给她分一点,现在大舅的住院费就应该让儿子一个人独自承担。

儿子考虑当初大舅把拆迁款房子都给了自己,表示愿意独自承担父亲的医疗费,但媳妇儿不愿意,她说:“老人的财产给儿子天经地义,赡养老人是儿女不可推卸责任,费用应该儿女均摊,女儿也是父母养大的,就应该拿一半的医药费。”儿子怕老婆,听老婆这样说,他也不敢说什么了。

大舅没有办法,把儿子女儿都告上了法庭,最后法院的判决下来了,判定儿子女儿共同承担父亲的医药费和赡养费。

女儿感觉法院判的不公, 她认为大舅把财产都给儿子了,就应该全部由儿子承担医药费和赡养费。

其实,站在普通人的角度看法院的判决确实有问题,老人把财产给了谁就应该由谁承担赡养义务,女儿没有得到任何财产,不出医疗费也是人之常情。

但法不容情,《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改变,也不得附加任何条件进行限制。

所以说,儿女赡养父母并非以财产分割来划定义务的,只要父母需要,每个有能力的子女都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仔细想想这也符合情理,父母养育了我们,难道我们不应该赡养他们?乌鸦尚有反哺之义,何况是万物之灵的人呢?

朋友们,你们认为这样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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