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资格会计实务48——收入(三)
2021-09-13 本文已影响0人
瑞美
(二)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
上一节,我们要先识别合同,接下来我们要确认的是一个合同中有多少个单项履约义务。
确认一个合同有多少个单项履约义务以后,再确认每个单项履约义务分别是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某一时点履行。这两种履行方式最大的不同,是确认收入的方法不同。
而单项履约义务,则是企业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商品的承诺。
简单举例,今天你在超市买了一袋泡面,两瓶汽水,还有某品牌护肤品组合套装。这三样物品都是互相独立的,如果退货可以只退其中一样。所以上述的泡面、汽水和护肤品组合套装是三个单项履约义务;但是,护肤品组合套装即便里面有几种不同的产品,对于超市来说,也只能一个单项履约义务。
对于一些法律上规定(或者行业惯例)保修时间的销售。法定保修时间和商品需要整体打包为一个单项履约义务看待。超出法定保修时间(或行业惯例)的部分,视为一个单项履约义务。
企业应当将下列向客户转让商品的承诺作为单项履约义务:
1.企业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商品(或者商品或服务的组合)的承诺。
(1)客户能够从该商品本身或从该商品与其他易于获得的资源一起使用中受益。
(2)企业向客户转让该商品的承诺与合同中其他承诺可单独区分以识别企业承诺转让的是每一项商品还是由这些商品组成的一个或多个组合产出组合产出的价值通常高于或者显著不同于各单项啊,产品价值总和。
比如,建筑公司为客户建造办公楼,虽然里面也包括了各种建筑材料和人工,但很明显出售的是建造的建筑物而不是材料和人工,因此,应该将整个建筑物视为一个单项履约义务。
2.一系列实质相同且转让模式相同的可明确区分的商品。
如果转让模式相同、性质相同,按一个单项履约义务处理。如每天提供类似劳务的长期劳务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