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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拆被追问,拆迁办主任霸气回应“先扒后谈”,补偿少不了!

2019-08-07  本文已影响0人  ab706bba1a28

  “轰隆隆……”2019年1月3日8时许,在袁集镇徐楼村,一辆挖掘机挥舞着粗壮的“手臂”,不断地向道路两侧的房屋挥去。街道沿线,早已聚集了身着公安、城管服饰的工作人员。

  突然,村民王永标发现,挖掘机碾过废墟,直奔他的厂房的方向去了,他立即飞奔到屋前时被工作人员围住,趁其不备将他的车钥匙抢走,将停放在厂内的车辆也驶离了拆迁区域,接着,便是挖掘机高扬“手臂”缓缓落下,其房屋立马被撕开一道大口子。

他急忙吼道:“我的厂房手续齐全,你们为啥强拆我的厂房?

此时,拆迁办主任张敏则回应称:“你都签过字来,你不扒,我们只能强拆。

  签字?可王永标之前没有签过任何拆迁补偿协议,签字从何说起?但现场“先扒后谈”的做法,让他和村民愤怒不已。

  随后,王永标眼见自家房屋被强拆已成事实,便就接连追问拆迁办主任询问该如何补偿等问题。拆迁办主任张敏就一直称“平方在那里搁着里,价格不谈,我一分不会少你的,少了你找我”,但面对王永标随后的追问“那你的意思是先拆后谈?”,拆迁办主任张敏语气显得颇为不耐烦,而对于王永标所问霸气回应称“对,先拆后谈”,并告知王永标“你认为我做的不对,你可以起诉我”。王永标反问:政策就是先扒吗?可是里,王敏回应称,对,扒了还要配合里,可知道,扒了叫配合工作。

  然而对于拆迁办主任所说已签订补偿协议是有内幕的。根据舆论网所调查到的案情显示,在2018年9月17日,曾有袁集镇徐楼村民就关于阜阳市阜合现代产业园的拆迁补偿问题”在人民网“地方留言板”留言曾质疑“去年,村书记到我们村每家每户要我们在土地房屋征收协议书上签字。但是协议书上是一片空白,房屋面积和征收方案全都没有填写,也没有印章。很多人迫于书记的压力都已经签字了”。

而在去年,当地袁集镇征迁指挥部曾对外发布“温馨提示”“先签先拆得奖励,后签后拆受损失”共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签约拆除时间为(11月9日至11月24号)第二阶段为(11月25日至11月29日),但镇征迁指挥部从未就二人的赔偿事宜进行过任何实质性的谈判只要求抓紧签空白协议

  在此期间,就如上述网上留言反馈的信息一样,王永标也曾遭遇到此种情景,但其因对此协议持怀疑态度,所以并未曾在协议上签字。

  但不料,2019年1月3日王永标的厂房便遭遇了强拆。其表示只于2017年签了两份文书,一份是《拆迁丈量摸底》,一份是空白的《房屋征收协议书》。对于拆迁办主任所说的已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根本就无凭无据。

  随后,王永标为了讨回公道,在厂房被强拆后的第二天他来到当地区信访办,诉求称:其厂房被袁集镇政府拆迁办强拆,造成家具、设施损失,要求合理补偿。

但几天过后,收到信访办的回复称:“经调查,您反映情况与事实不符,崇山路和追梦中学及周边项目,您本人已于2018年11月26日晚进行签约。根据协议约定,签字后必须在七日内搬迁完毕,由于您2019年1月3日仍未搬迁,征迁项目指挥部为推动工作进展,组织搬家公司帮助您搬离并实施助拆。”

  后反复思索,后回想起在2018年11月26日晚上,镇拆迁指挥部以“以零点为限每个人都会损失到几万元损失”为由,动员徐楼村村民在零点之前必须签掉空白赔偿协议。而王永标在距离零点期限还有20左右分钟时收到村支书与镇长的来电,并将其通话进行录音

。镇长在劝说无果的情况下表示其若继续不同意签字那就会让村支书代签协。

  随后,理清了思路,王永标便同当地被征收人田某相约一起去阜阳市信访办去信访,并于2019年3月4日去安徽省信访办,转道直接直奔北京信访部门,后经阜阳驻京协调,袁集镇政府有关人员来京将其接回阜阳,并承诺回去后将就此事进行商讨解决,但是回到阜阳,双双被送进当地派出所。

根据同去的被征收人田某提供的阜阳市公安局颍州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现查明2019年3月11号7时许,在北京两会期间,田某及王永标二人因拆迁事宜未达到不合理诉求到倍精神国家信访局上访”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第四项规定,现决定给予田某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经查询舆论网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第四项第四项系“其他的寻事滋事行为”,王永标则因为在医院查出存在高血压二百多、心脏病、类风湿性关节炎,不适宜拘留而未予执行。

对于目前的遭遇,田、王两人倍感委屈,“我们虽然是农民,都也都是懂法、守法公民,他们先拆后补,难道就真有理了?

  王永标还特地查阅了大量关于拆迁的法律条文,对《土地管理法》及590号令和《行政强制法》上有关条文还进行了特别标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8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5

条之规定,土地征用房屋强制拆迁应由有关单位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即只有司法强制拆迁才算合法,最高人民法院通知,各地法院不得以各种理由参与拆迁,法律并未授予行政机关强制拆迁的权利,因此行政诸机关对他人房屋的强制拆迁行为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是非法行政的。

随后,他们还专门向拆迁律师进行了咨询。律师分析说,没有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并经法院裁定,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强拆被征收人的房屋

土地征收,应以合法的征收决定或征地批复为前提、以履行给予被征收人补偿为职责、以补偿款专户存储足额到位专款专用并明确安置措施为标准。只有同时满足以上条件,被拆迁人才能放心签约和实施搬迁。

那么,如果承诺拆补并举,两条线同步进行,要求被拆迁人先腾房再补偿,是否合法?先补偿、后搬迁”是法定原则,是保护被征收人权益的一道防线。

正常的征收项目中,被征收人搬离被征收房屋应当出现在征收后期环节。征收方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后,如果被征收人对补偿不满意,法律给予被征收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的权益救济方式,救济无效后,征收方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除前,政府有关部门还应当给被征收人先下达《征补决定》并给予相应的权益救济途径才是合法的征收流程。如本案,绕过法定流程,规避被征收人合法权益救济途径的行为是明显违法的

  在2019年

3月28日,王永标及田某为维护合法权益,状告颍州人民政府、颍州区袁寨镇人民政府双双进行起诉,目前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此案,开庭日期择日进行通知。本文来自:舆论网

  对于上述被征收人的遭遇,凯诺律师也深表同情。但是对于被拆迁人王永标的法律维权意识还是值得众位被拆迁人学习的。例如将与拆迁办和村支书、镇长等基层人员的通话录音留存,并将强拆现场录影录像等都是很值得称赞的。但不知其是否提前寻找专业的房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若是做好此步,那将会大大减少此次强拆所带来的损失,对后期的维权过程中争取合理满意的补偿结果将会大大的有利。

  所以说,拆迁方违法暴力拆迁不可怕,但一定要学会用法律的角度看待事情,你违法,我并不与你暴力相向,且将自己置身于危险之中,最后反而落得一个干扰拆迁工作,扰乱社会治安的罪名。我会用我手中所掌握的证据来事后光明正大的击败你,拿到我应得的补偿。

今日,为大家分享此案例也是为了让众多正在面临拆迁的被拆迁人一个警醒,要提前做好强拆的防范工作。对于上述拆迁方无耻的行径,凯诺律师提醒您可以在其给出的拆迁补偿标准不合理或者实施逼迁等行为时,第一时间做好以下预备工作:

1、首先,条件允许的被拆迁人提前可提前将摄像的机器安置于视野比较好的位置,以防拆迁方实施强拆时所造成的损失无法取证。

2、其次,便是事先将你自己的合法财产进行清点造册,拍照留存,另外你还可自行寻找专业的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来提前将自己及的财物进行一个系统的评估,不仅可以防止拆迁方在评估程序做手脚,还可以作为拆迁方在实施违法强拆后获得合理赔偿的依据。

3、最后,若有发现拆迁方在拆迁进程中存在各种违法行为、或补偿不合理、逼迁或对相关拆迁难题不知该如何解决的都可及时求助专业拆迁律师。

对此,凯诺律师就曾发现众多被拆迁人存在一个误区,那便是只有等到自家房屋被违法强拆后且信访又无结果才想起寻找拆迁律师的帮助,但此时,很有可能你会错失了合法维权的权利。因为,针对拆迁方违法强拆的行为是有维权期限的,并非是你想何时维权就可以的,所以说,想要维权便就要趁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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