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十杂谈

晋十杂谈|子承父业,父债子偿——因果报应,天道不爽

2017-08-09  本文已影响5人  晋十

在晋十上次发布的文章一命二运三风水,四积阴德五功名”——命运真的可以改变吗?》中,讲到了积阴德会蒙荫子孙,损阴德会祸咎子孙的说法,也就是俗话当中的“子承父业,父债子偿”说法的来源。

在中国的传统社会,家族是以血统关系为基础的社会基层单位。聚族而居、累世同堂是中国社会区别于西方社会的一道独特人文景观。

以宗法思想观念为核心的家族制度曾经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家族制度自古代至近代的发展完备,“家国同构”、“君父一体”等家族意识、宗法思想深深植根于中国人的头中,并以制度规范的形式得以延续。

在中国这样的传统思想和社会环境之下,道教也与之相对应的产生了相关的神学思想。

道教的这些神学思想,是建立在中国社会实实在在的人伦理念之上。与世界上其它几大宗教不同,道教十分重视家族在社会中的作用,强调种族与血缘关系的重要,认为血缘是延续生命、体显大道的核心。

“千生父母,有夙世之良因;万劫子孙,亦三缘之和会,共业所感,聚为一家。”所谓“三缘”,是指父亲、母亲、子女三大因缘,三者合和,方成一家。

“然后九气齐并,二仪同化,帝君品命,圣母履纲,道与之貌,而天与形,阳为之魂,而阴为之魄,四肢五体各整具于形神,六甲三元悉扶承于胎命,又千和而万合,至十月以九周,惟九天司马不下命章,则万品生根莫彰于神奥,大矣哉。惊天骇地,贵亦难胜,陶魄铸魂,神灵微妙。”由此可见,亲情与血缘乃是得天地阴阳造化,秉万神呈灵祝愿而来的。

《太上感应篇》中所说:“是以天地有司过之神,依人所犯轻重,以夺人算。算减则贫耗,多逢忧患;人皆恶之,刑祸随之,吉庆避之,恶星灾之;算尽则死。死有余责,乃殃及子孙。”

凡人生子,略有四因,报通三世者:

第一现报,谓现在作善作恶,现生获福获殃,

第二生报,谓今生作善作恶,来生享福受罪。如祖父积德,子孙方发达。

第三后报,谓今生作善作恶,至第三生,或四、五、六、七生,或十、百、千、万生,或一、十、百、千、万劫,方受善恶之报。如商朝王业,因契辅佐舜积下阴德。

知此三报之义,则作善降祥,作恶降殃。富贵贫贱寿夭穷通,天命未曾有偏。逆来顺受,方为乐天。不怨不尤,始可立命。

生为人子,同有四因者:

一者报恩,二者报怨,三者偿债,四者讨债。

报恩者:谓父母于子,宿世有恩,为报恩故,来为其子,则服劳奉养,生事死葬,必使生则亲欢,祭则鬼享,乃至致君泽民,名垂青史,令天下后世,敬其人而并敬其亲。今世之孝子贤孙,皆此类也。

报怨者:谓父母宿世于子有负恩处,为报怨故,来为其子。小则忤逆亲心,大则祸延亲身。生无甘旨之养,死贻九泉之辱。又其甚者,身居权要,谋为不轨,灭门戮族,掘坟夷墓,使天下后世,唾骂其人并及其亲。

偿债者,子宿世负亲资财,为偿债故,来为其子。若所负者多,则可以终亲之身。若所负者少,故不免半途而去。

讨债者,谓亲宿世负子资财,为讨债故,来为其子。小债则徒费束修、聘金、延师、娶妻,及种种教诲,欲望成立,而大限既到,忽尔丧亡。大债则不止如此,必致废业荡产,家败人亡而后已。

观天下子,恐是讨债而来。幸所负者少,故弱冠而去。责己德之不诚,勿问天报之祸福。能如是者,五福自然临门,六极决定避舍。

晋十之所以讲这么多,无非是想告诉大家,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是根据前世因果而来,天行有常,一切皆有定数。即是乘因而来,为了果而去,便存在“共业”,一损俱损,一荣俱荣。也算解释了“积阴德会蒙荫子孙,损阴德会祸咎子孙”的说法。

晋十,一名朴素的玄学迷,欢迎志同道合的朋友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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