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門要問律師
2018-04-23 本文已影响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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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科罗拉多州一名女子在明尼苏达州明尼阿波利斯转机时,因带了在飞机上拿的免费苹果过海关,结果被罚500美元(约660新元)。”(來源《聯合早報》《带免费苹果过海关 美国女子被罚660元》)
對於糜國女子的經歷,我還是多少有些同情。因為,那個蘋果是她在乘搭飛機時,空勤人員免費發放的。對於這樣的免費東西,我們絕大多數人都會認為是自己的東西了,由自己自行處理——這種處理方式可以是當時吃掉,或稍後吃掉,或直接扔掉,或轉送別人的任何一種。誰會想過最終選擇的“稍後吃掉”會被糜國海關人員,認定攜帶新鮮水果入境?畢竟我們都不是律師,或糜國當地的海關人員,他們纔熟悉這方面的法律條文。
寫到這裡,不得不寫點有關糜國法律的話題。據聞糜國的法律多如牛毛,就是律師也無法全部通曉。所以,糜國律師也祇是專業律師,即通刑事案件的,不通經濟案件,通經濟案件的,不通刑事案件。連律師都無法完全清楚的法律,要規範所有普普通通的糜國民眾,甚至旅行到糜國,乃至路過糜國的所有人實在有點太不靠譜了。我的意思並不是糜國定立這樣的法律是錯的。定立法律是為了定立一個人人遵守的規範標凖,本意是不錯,祇是多如牛毛的法律,根本就是處處陷阱,說不定那天你就違法了。那怕你是一位糜國的律師。
說個笑話。中國有句話這樣說,“出門要看黃曆”。如果換成糜國,則應該說,“出門要問律師”,哈哈!
你說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