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修订!CPA教材这一章要重新编写!
2018年12月13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
这一新的通知的发布,说明,明年CPA的会计科目又要有所变动了!
在会计这一科的往年教材中,租赁是作为单独一章的,而且这一张也是会计科目CPA考试中考察的重难点。昨日,财政部发布的最新通告,无疑表明,明年这一章要重新编写了!所以,现在已经开始备考,并且用的是旧教材的考生要格外的注意!
那么《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文件到底修改了哪些内容,对明年的CPA考试的影响到底有多大呢?
租赁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
新租赁准则在租赁定义和识别、承租人会计处理方面作了较大修改,出租人会计处理基本延续现有规定。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
新租赁准则将租赁定义为“在一定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的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对价的合同”,并进一步说明如果合同中一方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对价,则该合同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同时,新租赁准则还对包含租赁和非租赁成分的合同如何分拆,以及何种情形下应将多份合同合并为一项租赁合同进行会计处理作了规定。
(二)取消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不再将租赁区分为经营租赁或融资租赁,而是采用统一的会计处理模型,对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以外的其他所有租赁均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计提折旧和利息费用。
短期租赁,是指在租赁期开始日,租赁期不超过12个月的租赁。低价值资产租赁,是指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较低的租赁。承租人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而是采用与现经营租赁相似的方式进行会计处理。
(三)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
原租赁准则未对租赁期开始日后选择权重估或合同变更等情形下的会计处理作出明确规范,导致实务中多有争议且会计处理不统一。新租赁准则明确规定发生承租人可控范围内的重大事件或变化,且影响承租人是否合理确定将行使相应选择权的,承租人应当对其是否合理确定将行使续租选择权、购买选择权或不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进行重新评估。租赁变更,是指原合同条款之外的租赁范围、租赁对价、租赁期限的变更。企业应视其变更情况将其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或重新计量租赁负债。
(四)丰富出租人披露内容,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多有用信息。
关于出租人发生的经营租赁,原租赁准则仅要求出租人披露各类租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新租赁准则要求出租人增加披露相关租赁收入及未折现租赁收款额等信息。此外,出租人还应当根据理解财务报表的需要,披露有关租赁活动的其他定性和定量信息。
2018年注册会计师考完以后,很多备考2019年注会的考生目前都开始行动了起来,在准备备考资料的时候,很多人对教材存在疑惑,因为注会的教材每年都会变动,而现在2019年的教材还没有出来,所以很多考生不知道要不要准备2018年的教材。
对于这个问题,如果你想早点进入到复习的状态,不想进度落到别人的后面的话,当然要买一下2018年的教材。但是也要关注一下会产生变动的一些章节。
2019年的注会教材变化会有多大?
会计变动会很大
财务报表、所得税、收入部分这些部分都是会有所修改的,当然上面所说的“租赁”这一部分肯定需要重新编写,此外,金融工具也是需要做修改的。这样看下来,修改的都是《会计》科目考试的重点和难点,这些部分考生大家可以先等一等,放着等到教材出来再复习!
审计会有所变动
今年8月份,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审计准则中利用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应对违反法律法规行为、财务报表披露审计等三个方面内容的修订文本(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共涉及18项准则、23项应用指南。因而这一公告的发布势必会对2019年《审计》的教材造成一定的影响。
税法变动会很大
税法变动很大应该是大家都能预料到的!今年增值税、个税、国地税等都进行了改革,因此涉及这些内容的章节肯定是会发生变化的。国税地税划分可能会重新编写,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也要重新编写,企业所得税和关税,部分政策有调整。
经济法会变动,但变动不大
公司法一直是CPA《经济法》中的考试重点,因而公司法的修订势必势必会对2019年注会考试产生一定的影响,而前一段时间,政策公布了经济法的修改。所以这一部分,明年的经济法教材势必会有所变动。
财管,战略变动不大
这两科目前还是比较稳定的科目,应该不会有太大的变动,明年要考这两科的考生,可以安心复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