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核算

2018-09-07  本文已影响78人  NydiaPeng

收入是指由过去交易或事项形成、预期会流入企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与投资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总流入。

可细分为: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建造合同收入。其中,销售商品收入是最常见的收入方式。无论是哪种收入,在确认其金额和时点时,都有一个参考的共用标准:

1)产生自企业的日常活动中;

2)有三种表现形式:①资产增加;②负债减少;③两者兼而有之;

3)收入能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

4)收入只包括与本企业经济利益的流入,不含为第三方或客户代收的款项(如委托代销)。

(一)销售商品收入

1、需要同时满足五个条件才能确认:

1)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给购货方。

特殊情况要看重实质而不是形式。比如:

①委托代销,在收到代销款时确认;

②销售商品不符合要求而负有责任时,不能确认收入;

③尚未完成销售商品的安装或检验工作,而安装、检验又是销售合同中很重要的部分,因此应当在安装检验合同完成后才能确认收入;

④销售合同规定了买房有退货权的,在退货期满前不能确认收入,只能确认为预收账款。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在售后回购方式下,由于商品的处置权未转移而不能确认为收入。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

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销售商品收入的会计处理

1)销售商品采用分期收款的方式(与融资租赁类似):【梦想成真(下)P39】

①业务本质是:将每期收款折现,确认销售货物时的收入现值836.96万元【400÷(1+10%)+300÷(1+10%)²+300÷(1+10%)³】,该项折现值就是企业实际放贷金额,而折现值与商品总价款的差额163.04(1000-863.96)就是该项贷款的利息。

②会计分录的处理:

销售商品时:

借:长期应收款   1170

贷:主营业务收入    836.96

       未实现融资收益   163.04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170

2x14年末收到商品款及增值税销项税,并认定利息收益时: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83.7

贷:财务费用  83.7

借:银行存款   468(400+68)

       应交税费——待转增值税   68(400×17%)

贷:长期应收款  468(400+68)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68(400×17%)

2x15年末收到商品款及增值税销项税,并认定利息收益时: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52.07

     贷:财务费用  52.07

借:银行存款   351

      应交税费——待转增值税   51

贷:长期应收款   351(300+5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51(300×17%)

2x16年末收到商品款及增值税销项税,并认定利息收益时: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27.27

   贷:财务费用  27.27

借:银行存款   351

      应交税费——待转增值税   51

贷:长期应收款   351(300+5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51(3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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