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核算
收入是指由过去交易或事项形成、预期会流入企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与投资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总流入。
可细分为: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建造合同收入。其中,销售商品收入是最常见的收入方式。无论是哪种收入,在确认其金额和时点时,都有一个参考的共用标准:
1)产生自企业的日常活动中;
2)有三种表现形式:①资产增加;②负债减少;③两者兼而有之;
3)收入能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
4)收入只包括与本企业经济利益的流入,不含为第三方或客户代收的款项(如委托代销)。
(一)销售商品收入
1、需要同时满足五个条件才能确认:
1)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给购货方。
特殊情况要看重实质而不是形式。比如:
①委托代销,在收到代销款时确认;
②销售商品不符合要求而负有责任时,不能确认收入;
③尚未完成销售商品的安装或检验工作,而安装、检验又是销售合同中很重要的部分,因此应当在安装检验合同完成后才能确认收入;
④销售合同规定了买房有退货权的,在退货期满前不能确认收入,只能确认为预收账款。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在售后回购方式下,由于商品的处置权未转移而不能确认为收入。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
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销售商品收入的会计处理
1)销售商品采用分期收款的方式(与融资租赁类似):【梦想成真(下)P39】
①业务本质是:将每期收款折现,确认销售货物时的收入现值836.96万元【400÷(1+10%)+300÷(1+10%)²+300÷(1+10%)³】,该项折现值就是企业实际放贷金额,而折现值与商品总价款的差额163.04(1000-863.96)就是该项贷款的利息。
②会计分录的处理:
销售商品时:
借:长期应收款 1170
贷:主营业务收入 836.96
未实现融资收益 163.04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170
2x14年末收到商品款及增值税销项税,并认定利息收益时: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83.7
贷:财务费用 83.7
借:银行存款 468(400+68)
应交税费——待转增值税 68(400×17%)
贷:长期应收款 468(400+68)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68(400×17%)
2x15年末收到商品款及增值税销项税,并认定利息收益时: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52.07
贷:财务费用 52.07
借:银行存款 351
应交税费——待转增值税 51
贷:长期应收款 351(300+5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51(300×17%)
2x16年末收到商品款及增值税销项税,并认定利息收益时: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27.27
贷:财务费用 27.27
借:银行存款 351
应交税费——待转增值税 51
贷:长期应收款 351(300+5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51(300×17%)